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也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者在权利遭到用人单位的损害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来依法维权。对于劳动者来说,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为了避免申请劳动仲裁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2、身份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三)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四)集体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五)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即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很大的一个案子,因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3、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上文中都有仔细为您列举出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事项?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虽然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手段,但是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时,如果提供的证据资料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仲裁委员会将可能不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因此,作为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您需要收集齐全相关的证据才行。如果您不知道您手上的证据够不够证明您的主张诉求,您可以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相关内容: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公司和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时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正是这个合同让劳动关系变得牢固变得更加有保障。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关系时就必须考虑的更多,应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也许很多的公司和劳动者都不是很了解详细的规定。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这里就让来为您解答一下。 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具有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具有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内容 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 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准...


·一、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一、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虽然我国规定上述(一)、(三)、(四)项...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吗?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并且,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一、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残疾员工解除合同的显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


·一、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可以得到补偿吗?
    一、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可以得到补偿吗? 单位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如下: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分类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分类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发展极为迅速因此各式各样的建设工程也在紧张的进行,每个人最为担心的就是这些工程的质量问题,因为工程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日后的使用,严重的还会威胁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我国对工程质量有严格的规定,那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分类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畴为: 1、建设指挥部领导:指挥、副指挥。 2、建设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工程、安质、...


·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劳动法,但是劳动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及改革开放一段时间后才颁发的,那么在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到那会的社会环境来分析,在旧中国,劳动关系如何保障?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劳动法实施之前劳动关系的保障问题: 劳动法是1994年出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追溯到1994年以前,当时并没有专门的一部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和员工之...


·哪种情况可以辞退哺乳期员工
    哪种情况可以辞退哺乳期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


·刚结完婚公司要辞退员工合法吗?
    刚结完婚公司要辞退员工合法吗?不合法的;公司辞退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


·没签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通常,我们是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那要是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签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呢?很多纠纷的处理都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 一、没签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如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