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深圳二手房出租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深圳二手房出租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一)要核实承租人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了解租房者的工作、租房后居住人数等情况,最好到公安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

(二)多回访承租者

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并定期查看房屋的基本情况,排除有违法经营等情况,一旦发现所出租的房屋有什么异常,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物业费等的交付

物业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公司或租户核实。

(四)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房者

房东最好不要将房屋租给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两个月的人,如果确定要租给对方时必须要十分谨慎。出租房屋时尽量以半年为最短期限,并且房东对不知底细的人尽量不要透露个人太多的信息。

(五)不要频繁涨价

房东要善待租房者,对于使用房屋需注意的相关事项在租房时尽量提醒租房者。租金尽量稳定,如涨价频繁,租房者不会长期租赁,会增加寻找新租房者的成本。

(六)房屋的租期不超过20年

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七)合租情况及租房合同

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的同意合租书面证明。租房者与房东的任何口头协议均应尽量落实在正式租房合同中。

二、出租房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所有权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监督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同时,承租人、管理使用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实施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例如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等。

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站主要是给您介绍了一家二手房的房屋所有者,在出租的过程当中要注意的一些可能会引起纠纷的事项,包括对于承租人的真实信息,还有承租的时间,租金,租期等这些。在二手房出租的过程当中,这些问题都要落实在书面的租赁合同当中。


相关内容:

·房屋漏水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规定什么?
    房屋漏水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规定什么?房子漏水是根据导致漏水的原因,按照不同的责任来进行一个划分。1、新工房或商品房渗漏主要出现在屋顶、窗台下沿、墙角和墙体开裂处。一般来说,新建房屋有一个建筑沉降期。北方的建筑物大多是平顶,如遇大风水天气,屋顶不易排放积水,再加上防水材料质量或施工不过关的话,就更容易渗漏。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法是重做防水,而预防这种情况的最好方法则是做好渗水检验。2、新房装修不当易发生漏...


·安置房能抵押吗?
    安置房能抵押吗 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因为市政建设或者是土地开发需要,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按照有关规定,这一类房屋,房屋产权归被安置人个人所有。但是一般这类房屋,在五年之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还有一种安置房对上市交易没有限制,可以自由交易。此类安置房是因房产开发需要等因素而修建的。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代为安置人购买的商品房。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没有太多的差别,也是属于私...


·要如何才能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现实中,不仅是进行房屋买卖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即使是赠与房屋,按照国家的规定此时也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了解房屋赠与登记该如何办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如何才能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1、房屋赠与登记的程序: 权利人申请登记→询问并受理→初审→公告→勘察→复审→审批→打印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移交档案。 2、房屋赠...


·房产过户本人去不了怎么办理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原则上应当是需要本人签字,亲自到场的,但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先进行委托公证授权委托书后,由被授权人代为办理。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二手房买卖过户的时候,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


·继承人怎样会丧失房屋继承权
    继承人怎样会丧失房屋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如果不是出于夺取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一、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时归谁?   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


·作为公民怎样立房子遗嘱才有效?
    作为公民怎样立房子遗嘱才有效? 一、作为公民怎样立房子遗嘱才有效? 遗嘱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


·鉴于国家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不少购房者在买了农村房屋后,发
    鉴于国家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不少购房者在买了农村房屋后,发现该买卖是无效的,对此他们十分的焦急。那在法律上,农村房屋买卖怎样才有效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当事人怎样才能有效的进行买卖农村房屋的活动?下面,我们就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房屋买卖怎样才有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


·上海社区公共户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
    上海社区公共户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 各区的权限设置不一,具体请咨询你租住的房屋所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以及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租房的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在租房过程中经常会引起各种矛盾与纠纷。为了尽量确保租客在租房过程中的利益不被侵害,通常需要签订租赁合同。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吗?房屋租赁合同中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婚前买的房共同共有吗?
    对于婚前买的房共同共有吗? 一、对于婚前买的房共同共有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一般来讲,合同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同样如此。不过由于这里合同比较特殊,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个最高的期限。到底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看看下文我们做的介绍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