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征地补偿安置费归谁?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安置费归谁?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安置费归谁,征地的安置补偿费是国家对农民失去土地后的一种社会保障的提供,是向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一种补助性费用,安置补助费,不许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挪用,安置费的支付分2种情况,如果是集体组织安置,安置费给集体,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则应支付给个人。

?????? 一、征地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被征地土地上的个人支付的 因土地征用而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一种补助性费用, 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一个社会保障。依据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 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非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 置的村民,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据以支付或者安置。具体 包括:

(1)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需要安置的村民, 则征地单位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 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对需要安置的村民 进行安置。

(2)如果是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比如有的地方征地 时成立了具体负责安置的公司,则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 位支付给此类安置公司,由安置公司对安置补助费统一 进行支配和安置。

(3)如果需要安置的村民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安置的村民.或者征得被安置村民 的同意用于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拆迁(或征收)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或征收)赔偿费:是指拆迁(或征收)主体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至少包括:

1、房屋补偿费,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临时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补助、奖励费,主要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其他,除了上述费用外还有设备迁移费等其他费用。如果是经营性用房,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被拆迁(或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房屋被拆除(或征收)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迁(或征收)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理应归被拆迁(或征收)人所有。被拆迁(或征收)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房屋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二)、土地补偿费有哪些土地补偿费,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通过介绍,征地补偿安置费归谁,分三种情况,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归单位所有,归村民所有,归集体的,需要集体组织安置村民,归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安置村民,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村民,安置费直接发放给村民。另外,地里的庄家或果树的补偿,应该归农民自己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相关内容: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


·现在一些商家搞大型促销活动的时候,往往要租赁一块场地。为了避
    现在一些商家搞大型促销活动的时候,往往要租赁一块场地。为了避免承租过程中发生纠纷,商家得和出租方签署一份合同。即使合同内容简单,也要具备基本的条款。否则,因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是不值当的。那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是什么样的?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 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 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


·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能否异地办离婚?
    有的夫妻可能在婚后就到了户籍之外的地方生活,而要是夫妻感情不和需要离婚的话,此时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如果可以,那么异地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


·侦查期间异地羁押可以吗?
    侦查期间异地羁押可以吗?侦查期间异地羁押是可以的,异地临时羁押手续如下: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公司成立时都要求在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手续,确定公司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作为公司的法定住所地。然而现实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有一些公司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的情形,那么这样会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呢,将在本文中对该问题进行阐述。 一、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呢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经工商行政管...


·刑法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


·对于天津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天津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征用土地所需手续:(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


·赣州市章贡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赣州市章贡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一、赣州市章贡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1、征地补偿费的征地年产值、各类青苗补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征收耕地(水田)、精养鱼塘、蔬菜基地、旱地、果园、茶园、油茶林地以及其他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根据不同地类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倍数进行...


·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一、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确定的。 根据我国土地法之规定:征收土地原则是先给予补偿后征收土地,这是为了被征收人的生活保障。被征收人拿到相应补偿款后应给从征收地中搬家,离开征收地。同样,如果在拿不到...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流程是怎样的?农村宅基地继承是不能继承的,故此也就不存在继承流程的问题了。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只有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村民死亡,自然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因此,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特殊...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另外,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要想知道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首先要了解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