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款优先他项权证之间有什么联系?

工程在我国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身边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工程之间也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也有许多权属发生。那工程款优先他项权证之间有什么联系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权利主张在法律上的限制
1、提出权利主张时间上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四条中指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值得注意的是,《批复》中特别指出关于六个月的期限的限制规定至《批复》下发六个月后施行。这意味着,在2003年1月前竣工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没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在2003年1月后竣工的工程项目,自竣工日起六个月,承包人未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则其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确保自身权益,充分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在今后承接建设工程时,就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与发包人作出特别约定,以延长权利主张的期限。2、受偿权范围上的限制《批复》第三条指出: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批复》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受偿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制。除了承包人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在工程建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其他的费用不能享受优先权。这里的其他费用包括发包人违约对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等。那么对于发包人违约所造成损失、违约金等基于发包人违约形成的债权,承包人可以通过一般的民事权利主张,以诉讼或非诉讼形式向发包人进行催讨,这种催讨可以和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主张同期进行,二者并不矛盾,只是前者与后者相比缺少了特定的救济方式和保障。在实践中很多发包人会向承包人承诺给予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金。那么提前竣工奖金能不能算在受偿权范围内?笔者认为应当在此范围内。首先,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本意来看,立法者给予此项优先权是因为施工方对于建筑物的增值作出了巨大贡献,那么如果施工方提早竣工的话,施工方必定支付更多的对价,对发包人作出了更大的贡献,那么就理应得到更多的保护;其次从《批复》的文字去理解,《批复》中指出的范围是“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可以看出《批复》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为建设工程作出实际贡献的工作人员的权利,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很多是在得到发包人给予的“提前竣工奖金”后才去奖励工作人员,如果不认为“提前竣工奖金”是在此范围之内,那么等于变相地剥夺那些工作人员的奖金报酬。显然是不合理的。
三、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⑶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⑷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⑸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⑹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⑺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⑻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工程优先权是指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如发生债务或者其他费用不能进行支付时,工程优先权可先前支付该部分费用。他项权是指土地在进行抵押的过程中,产生的抵押权益,第三方拥有的权属范围。



相关内容: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


·销售人员的工资基本上是由提成款和基本工资组成的,其中提成款占
    销售人员的工资基本上是由提成款和基本工资组成的,其中提成款占了很大一部分。但现实中总会有单位会克扣员工的提成款。那么单位可以克扣员工提成吗?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单位可以克扣员工提成吗 单位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


·一、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一、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写职工的身份证号,在哪年哪月哪日因为什么而发生的意外。和单位的法人签字,确定是公司的员工。 二、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是什么? 工程项目涉及到很多工序,是由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单位工程下面又可细分为单项工程,这是层级的关系。只有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工程才能正常交付使用,任何一个单位工程质量有问题,整体工程都不能交付。那么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是什么? 建筑方面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


·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实际签订了书面的劳动之后,那么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正式的建立起来了,单位就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是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现在劳动合同已...


·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的流程
    我们经常到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和问题,当我们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如何才能获得了自己应得的利益呢?相信很多人都很关心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的问题,今天就由我们来向您介绍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发放与补偿金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资发放 1、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工资应当在办理完辞职交接手续后立即支付。 2、如公司工资核算需要时间的,应在核算完后...


·辞退2年半员工要赔偿多少
    辞退2年半员工要赔偿多少 一、辞退2年半员工要赔偿多少 应该赔偿四个半月的工资。辞退2年以内的员工单位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


·在我国2023年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多少
    其实只要工伤以后影响到员工的劳动能力的情况都是比较严重的,尽管说在工伤伤残级别鉴定当中,鉴定结果显示为九级不是特别严重的情况,但是工伤鉴定显示为九级以后,员工本人也要知道在我国2018年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多少?这是除了医疗费和其他花销以外,关于伤残补助金的赔偿问题。 一、在我国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多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女职工哺乳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女职工在剩下了子女之后,由于子女太小,还需要母乳喂养,这种情况下若强行要求女职工返岗工作的话,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近人情的。于是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相应的哺乳期,那通常女职工哺乳期是多长时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女职工哺乳期一般是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二、女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如何处罚《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在上述处刑规定中,对应出售、...


·天津劳动仲裁在哪里,如何进行申请
    天津劳动仲裁在哪里,如何进行申请 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该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