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

虽然国家已经广泛地要求所有的土地上的建筑都应该除了产权证明以外还需要持有使用证,但是实际中却有些房子在标明出售的时候却没有使用证能够提供给购房者,而这些购房者就会因此而变得犹豫甚至担心买完房子可能会出现使用证上的纠纷。那么,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
一、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
只有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未经审批同意,此类房屋不能上市交易,私下签定交易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总之,公民能够知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非常有利于事后出现侵权情况时及时补救损失的,但是在现实中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非常的多并且无法避免,您在决定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首先要求对方出示使用证。



相关内容:

·农村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住房使用的土地都称之为宅基地,其实对于农村的宅基地,我们相信各位村民们都是有一个深刻的体会的,因为就算将来的子女们全部都到城镇参加工作了,家里面闲置的老方政府通常情况下也根本就不会强制性的去收回的。到目前为止可能还有人不太清楚,农村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没有规定宅基地使用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份而获得的。根据《土地...


·湖北省大治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大治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大治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北经济开发区、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永胜村、五星村)。 补偿标准:耕地:49400元/亩;菜地:59280元/亩;果园:54340元/亩;茶园:54340元/亩;精养鱼池:54340元/亩;林地:34580元/亩;未利用地:1976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东岳路街道办事处(除永胜村、五星村外区域)、金湖街道办事处、金山街道...


·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究竟是什么?
    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究竟是什么?现在社会中征地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会征用某些土地来进行建设,被征土地的原来所有者不必苦恼,因为法律有规定,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允许得到一定数额的补偿,而且往往补偿比原土地价值要高一些,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亦是如此,那么问题随之而来,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究竟是什么?一、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


·共用土地土地使用积和分摊面积一样是合理的吗?
     现在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是会有区分一些像是共有土地面积还有分摊面积的,这两种面积的计算是不一样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发生共用土地土地使用积和分摊面积一样是合理的吗?这个问题在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解决,其实在法律上来说的话这是合理的,独用面积如果不好分割的话,那么就会存在公有土地的面积与分摊的面积是一样的情况。 共用土地土地使用积和分摊面积一样是合理的吗? 估计因为是共用宗地的缘故,所以独...


·重婚罪由什么机构管辖处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重婚罪由什么机构管辖处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又发布补充规定如下: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


·河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政府拆迁征地从本质上来讲也是带有强制性的,因为征地补偿的标准是由政府单方面决定的,只要征地补偿的工作是按照当初制定的方案开展的,那大多数民众其实都还是比较积极配合的。目前河北省又最新划分出了一批即将要被征收的土地,使得河北当地的市民们都非常的关注河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河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河北省各地已全部完成征地区片价标准的确定,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


·我们生活当中很多的地方都是需要钱的
    我们生活当中很多的地方都是需要钱的,大多数人都会想到贷款。去银行贷款一般都是需要一些东西进行抵押,一般都是选择房产。被监护人有房产的话有的时候监护人是给抵押的,如果说是对监护人有利的情况往往不是违法。那么监护人用被监护人房屋抵押违法吗? 如果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可以,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


·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之前,征收方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制订征收方案确定征收范围,征收的土地超出范围的,对多占的土地要退回,恢复原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申请书例怎么写?
     您都知道土地是国家的,不管是政府机关单位还是私人开发需要用这块土地,都是需要写土地使用申请书的。那么您知道具体的需要写什么内容呢,接下来,我跟您写一个“土地使用申请书例”仅供您参考,希望有需要的下伙伴可以帮到你。 土地使用申请书例 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


·申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有哪些?
    申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有哪些?开发商将居民房屋拆迁后,会拿到这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被拆迁方认为对方拿地方式不合法,拆迁过程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其土地使用证。这是公民积极维权的表现,那么申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简单了解下。 一、申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有哪些?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


·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不同怎么确定管辖地?
    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不同怎么确定管辖地?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不同一般根据犯罪结果地来确定管辖地,《刑事诉讼法》第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犯罪地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


·公共设施用地年限是多少年?
    公共设施用地年限是多少年? 一、公共设施用地年限是多少年? 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喂50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