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过程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过程房地产的兴起同时也带动了建筑业,许多商家因节省成本使楼房成为豆腐渣工程,造成了人们的恐慌,建筑工程备受关注,因此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成为项目工程的关键,以下是为你编辑整理的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过程。
一、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具体流程
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很广泛,贯穿于项目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每个方面,从项目中标签约开始到施工准备、现场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每个环节都离不开成本管理工作,就成本管理的完整工作过程来说,其成本管理主要包括六个相互联系环节: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等。即通过科学的预测(估算)来制定项目成本计划,确定成本管理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空间即工程项目的盈利能力,就是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以尽量少的物化消耗和活劳动力消耗来降低项目成本,把各项成本支出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内,为企业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为此,企业需要按照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流程严格做好成本控制管理工作。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阶段分析

1、
事前管理
(1)成本预测:成本预测是根据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和各种相关因素。采用经验总结、统计分析及数学模型的方法对成本进行判断和推测;通过项目成本预测,可以为企业经营决策层和项目经理部编制成本计划等提供相关数据。(2)成本决策:成本决策是企业对工程项目未来成本进行计划和控制的一个重要步骤,根据成本预测情况,由决策人员认真细致地分析研究而做出的决策。正确决策能够指导人们顺利完成预定的成本目标,可以避免盲目性和减少风险性。(3)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是对成本实行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以货币形式编制施工项目在计划期内的生产费用、成本水平、降低成本率和降低成本额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规划的方案,它是建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开展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的基础。
2、
事中管理
(1)费用开支的控制。一方面要按计划开支,从金额上严格控制,不得随意突破。另一方面要检查各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严防违法乱纪。(2)人工耗费的控制。对人工费的控制,要采取“量价分离”的原则,主要通过对用工数量和用工单价的控制来实现。通过控制定员、定额、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停工、窝工等问题。(3)材料耗费的控制。在工程造价中,材料费要占总价的50—60%,甚至更多。要搞好材料成本的控制工作,必须对采购、收料、验收、库管、发料、使用六个环节进行重点控制,严格手续制度,实行定额领料,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采购不舍理、领发无手续、现场混乱丢失浪费等问题。(4)机械费的控制。对机械费的控制,主要是正确选配和合理利用机械设备,搞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提高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和使用效率,从而加快施工进度、增加产量、降低机械使用费。
3、
事后管理
(1) 通过成本核算环节,掌握工程实际成本情况。(2) 将工程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进行比较,计算成本差异,确定成本节约或浪费数额。(3) 分析工程成本节超的原因,确定经济责任的归属。(4) 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成本控制工作。⑤对成本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业绩的评价和考核。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就要按照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这六个环节进行,同时要做到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以及事后管理,这样才能做好一个建筑工程,并且做到用最少的成本做最好的建筑工程。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在社保局备案吗?
    劳动合同在社保局备案吗?1、劳动合同若是需要备案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根据《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服务措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


·公司用童工的处罚是什么?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不再处于劳动力廉价的阶段了,那么有些企业和工厂为了节省原材料和经费,不惜雇佣童工,童工就是未成年的劳动力,这样的劳动力不仅不用劳动合同而且也不用花太大的工资,但是这样已经犯法了,那么公司用童工的处罚是什么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


·调整怀孕女职工岗位的情形是什么
    调整怀孕女职工岗位的情形是什么(1)必须调整的情形,即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可以调整的情形,即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二、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


·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一、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2023年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一个很大区别。但注意,这个不是绝对的,是要看具体情形而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工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其实一个完整的工程能够面世的话,那么不仅仅建筑方在修建过程当中付出了比较大的心血,对于开发商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工程在开发之初也是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的,因此如果工程质量不太合格的话,肯定对双方来说都是有损失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工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尽管工程款不予支付,但双方各自遭受了重大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合...


·误工费有谁付,是怎么规定的?
    误工费有谁付,是怎么规定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找谁?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找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也就是所谓的“离职证明”,作用主要是证明你已经和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在你原单位开具的,上面只需要你原单位盖公章即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要多久才能走?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要多久才能走?随时可以走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人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