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吗?

现在在我们国家的新的刑法中侵占罪是一个新的罪责,这个侵占罪虽然是近期才被我们国家所重视,但是这个事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很常见了,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帮别人保管的财物,别人所遗忘的东西,比较贵重的,甚至是涉及到金钱数额比较巨大而据为己有的,这种违法行为,那么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一、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现行刑法将此类侵占行为划为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大大地保护了公民和国家的合法财产。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将此类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并且一律由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这种单一的自诉方式不利于充分地保护公民和国家的合法财产和打击犯罪。其理由是:在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侵占案件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介入是难以找出具体侵占人的。而公安机关要想介入此类案件,必须有法律依据。如侵占罪中最常见的遗忘物案件,大多是遗忘人在乘坐出租车或住旅店时,由于粗心而遗忘在出租车上或旅店的房间里。尤其是乘坐出租车,由于遗忘人很难记住所乘出租车号,加之出租车较多,如果没有司法部门的介入,单凭个人之力是无法找到侵占人的;要想找到侵占人,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但由于此类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一旦公安机关介入,就存在一个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侵占案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发生在外地的,由于管辖问题,被侵占人不大可能为此在外地进行刑事自诉。根据司法实践,不少侵占案件大都发生在外地。当到外地出差或旅游的人一旦发生被侵占事件,而侵占人又拒不归还时,他们很少有时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按照刑事案件管辖分工,此类案件同其他刑事案件一样,是要由案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受害人在本地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都不愿意向公安机关报案,况且在外地。由于大多数被侵占人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留在案发地打官司,这样,不仅被侵占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助长了侵占人的犯罪气焰。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来看,是公私财物。构成此罪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标准,而判定数额是否较大的依据是物价部门的估价。而物价部门一般来说是不给私人进行估价的。这就使被侵占人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现在国家已经有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在这之前,对这一类的侵占行为都是归于民事纠纷诉讼这一类,所以最终的解决办法也并没有帮老百姓们追回所丢失的财产。所以国家一旦重视之后,就不会再出现这种状况了。



相关内容:

·犯罪嫌疑人收到换押证意味着什么
    犯罪嫌疑人收到换押证意味着什么?收到换押证意味着要更换羁押场所了,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


·刑诉法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诉法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很多刑事案件在审理中附带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触犯刑法的同时破坏公共设备或者他人物质,需要赔偿,这样的情形就涉及到了民事责任。那么,刑诉法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刑诉法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


·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
    了解一个罪名,通过刑法了解是最有用的。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具体在刑法中那个位置,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虽然贪污、受贿经常是一起说的,但其实这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即贪污罪与受贿罪。在犯罪主体方面,这二者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同时损害的往往也是国家、集体的利益,但从本质上面来看还是不同的,那到底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包括哪些本罪与贪污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本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各类APP、会员卡.只要简单的信息登记就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是一不小心也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当不法分子获得我们的个人信息后,有的进行倒卖有的进行电信诈骗,严重危害我们的财产安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以供您了解。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1、第二百...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


·对犯罪未遂,应如何处罚
    对犯罪未遂,应如何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难...


·犯罪分子自首后会被拘留吗?
    犯罪分子自首后会被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分为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


·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
    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 一、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


·虚假诉讼罪行为都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行为都有哪些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一是虚假诉讼罪限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捏造民事法律...


·金融诈骗罪新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金融诈骗罪新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金融诈骗罪新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