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写借条需要见证人吗?

在我国写借条需要见证人吗

您千万不要小瞧了借条在债务债权关系当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一张小小的借条是能够表明双方存在着债务联系的书面凭证,一般是由债务人自己书写并签字的。因为借条而引起的民事纠纷非常的多,所以是弄得现在有人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写借条需要见证人吗?

一、在我国写借条需要见证人吗?

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二、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

借条是日常生活中常用到的字据,钱别人钱物立下字据就是借条。写借条时,应该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下:

1、注意借条不要空白间隙太大。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

2、注意数字要有大、小写。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次而引发纠纷。

3、注意要准确标明日期。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4、注意不要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

5、注意要认真核对。

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在找别人代写或由对方代写后,对字据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6、注意内容要表达清晰。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7、注意名字要全。

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8、使用同音同义字。

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9、注意印章要规范。

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10、注意还款时要拿回借条。

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由此可见,有见证人在场证明这并不是写借条的必备条件,只要借条整体上特别规范的,就算是没有见证人也具备了绝对的法律效力,所以我们也是针对借条当中的那些细节性问题专门给您进行了介绍,如果条件具备的话,有见证人在场证明当然更好一些。可见。


相关内容:

·债务是什么意思?债权的意义有哪些?
    债务是什么意思?债权的意义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经常在说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中,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在法律中对于债权和债务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到底债务是什么意思?债权又是什么意思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债务的概念 (1)会计意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


·该如何签民间借贷合同
    该如何签民间借贷合同 一、该如何签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允许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往往产生于亲朋好友或者有特殊关系的人与人之间,因借贷而造成资金损失或者亲朋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常有朋友因被债务困扰而来咨询,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出借方(也称贷款人)只要在出借之前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对将来实现债权一定会有充分保障。 借款合同是...


·借钱不还本身属于民事纠纷,但由于此时借钱的数额过大,同时时间
    借钱不还本身属于民事纠纷,但由于此时借钱的数额过大,同时时间也比较久了,作为债权人此时也会比较着急。既然通过民事诉讼无法讨债,那此时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如果属于刑事犯罪,就可以让对方坐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


·恶意欠薪会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恶意欠薪会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随着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破产,企业破产之后涉及到许多债务问题,那么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企业倒闭后员工的工资该怎么办?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 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


·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钱,只要另一方没有追认,而且属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视为是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二、共同债务的清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


·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一、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 1、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一、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可以的,需要办理一下手续。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意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这也是重点。3、公司章程修正案。二、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要变更得事先核...


·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在线咨询 > 一、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有哪些
    中期票据公司债券 一、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有哪些区别 1、发行规模极其灵活。无论是否采取货架注册规则,公司债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足额发行。与此相比, 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额的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每次发行的规模依据当时市场的情况而定。换言之,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离散的,而中期票据的发行是连续的。 2、发行条款(如期限、定价及是否包含衍生品合约等)极其灵活。为了适应大规模的一次性发行,公司债...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