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

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

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

哪些情况的房屋产权登记不需要公证?

1、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2、赠与房产。

3、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不进行房产公正能省哪部分费用?

1、公证费

赠与房产:在此之前,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而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这对动辄数百万的房价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继承房产:以北京为例。除遗嘱继承外(遗嘱继承无公证费),继承房产公证费为评估价的2%(或收益额的2%),不低于200元。

2、房产评估费

法定继承房产的时候,得房者需要交房产评估费,新政策实施后,这部分费用可以免交。

不需公证如何过户继承房产?

没有公证的房产继承方式有三种: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二、继承的类别有哪些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民法典》第1127、1128、1129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4、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 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的规定,不光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以及遗赠。上述《意见》第53条还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5、遗赠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公民订立遗赠时,可以对遗赠附加条件,也即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履行某种义务。但该附加的义务并不是遗赠的对价,也不能超过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利益。《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此外,遗赠的设立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对出生后将成为法定继承人的胎儿,亦应当保留继承份额。

在司法实践中,有判例将赠与给婚外情人的遗赠予以撤销,主要基于该遗赠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而归于无效。

在遗赠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受遗赠应在知道该遗赠的两个月内积极向遗赠执行人主张接受遗赠。没有执行人或被遗赠人的继承人阻挠的,可通过诉至法院的形式,确认该遗赠的效力并取得遗产。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当中,规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还有遗赠等房还是,如果是在有遗嘱的情况之下要先看遗嘱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不是属于无效的遗嘱。如果没有了遗嘱是可以直接进行法定继承的。


相关内容:

·北京买房的流程有哪些?
    对于要在北京市买房的人们来说,了解在北京买房的流程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购买房屋,顺利从事房屋的买卖交易,同时避免自己受到财产的损失,发生一些纠纷难题。下面,的我们将会具体为各位介绍一下北京市购房的详细流程,请您仔细阅读下文。 北京市购房详细流程 一、资格核验 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


·一、北京100万能买房子吗
    一、北京100万能买房子吗当然能,能否在北京买房,关键在于是否有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与钱无关,金额多买质量优秀的房子,金额少买质量一般的房子。二、北京购房资格(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5)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


·北京市对商品房市场管理的十分严格,现在一些夫妻为了达到购买二
    北京市对商品房市场管理的十分严格,现在一些夫妻为了达到购买二手房的条件,先将名下的房产进行过户,具体可以采取买卖过户的方式。夫妻间办理房产过户和其他人有所不同。那么北京夫妻之间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哪些资料?下面我们一起来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北京夫妻之间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


·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内容是怎么样的?
    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内容是怎么样的? 他项权证这个名词通常都是和房子挂钩,但是也有其他的东西都是拥有他项权的,只是对于房子来说,他项权证的用途会比较大一些。关于他项权证,首先是需要自己去机构办理的。证书用完了之后也是自己到相关机构注销的。那么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内容如何? 一、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他项权利证及其他的作用。 他项权利证是你用房屋做抵押贷款或...


·江苏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苏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苏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1、产权交换式补偿。 2、货币补偿。 产权交换式补偿: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


·一般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2、登记机构通知簿载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需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随通知一并寄送);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


·在我国离婚房子怎么定价格
    房子对于任何人来说,不仅是安生立命之所,同时,由于现在房价的高居不下,所以,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的争夺,经常会引发一些列的纠纷。很多时候,法院在处理房子产权的问题上。会对房子的总价值进行评估以后,再按照定价进行分割。那么,在我国离婚房子怎么定价格呢?您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资料。 一、在我国离婚房子怎么定价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江西省,房地产商为了快速销售商品房而采取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房管政府部门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和保证房地产行业健康销售。也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办法,那么,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夫妻离婚房子还在贷款吗
    如今大多数人在购买婚房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交了首付,然后由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偿还房贷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可能在这一过程当中,夫妻双方的感情就出现了裂痕,需要离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夫妻离婚房子还在贷款吗? 夫妻离婚房子还在贷款吗? (一)约定了按揭房屋归属的房屋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房山是北京市的一个区,是北京的西南门户,不用多说大家也知道北
    房山是北京市的一个区,是北京的西南门户,不用多说您也知道北京的房价之高是普通人无法承担的,房山的房价也是如此。因此有人在房山购买了多套房产,但是由于限购政策的约束,购房时是有一些条件的,房山区两限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2020 年房山区两限房申请条件 房山两限房申请条件 1、申报房山两限房的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一个是北京市城镇户籍的; 2、申报房山两限房的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8万; 3、申报...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如果婚后买卖的房屋,应当由配偶双方分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对房屋权利是否存在共有情况予以特别注意。由于房地产所有权采用记名登记制度,因此交易时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均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签字,买家应注意这些签字的真实性。除未成年的签字可以由父母代签外,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