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用信用卡存储在如今已普遍,但是随之也出现了许多不好的现象,例如信用卡套用,相信您对此应该不陌生,但您并没有重视,那么对于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一些相应的法律解释。

一、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套现行为分类

1、是持卡人的个人行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的把戏,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加积分的方式,同时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这样对持卡人来说真可谓一举两得。因为许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的同时都推出了增值服务,开展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刺激民众办卡卡和消费的热情。

2、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

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

三、相关知识

信用卡套现有贷款诈骗的嫌疑,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如果套现者拒不还款,也触犯了《刑法》恶意透支的条款,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3、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起诉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4、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选择使用信用卡是会让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便利,但也会出现不法的现象,因此对于信用卡的安全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重视。同时国家还应对信用卡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给予解决,希望上述关于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它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成立犯罪中止要件有哪些
    成立犯罪中止要件有哪些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2、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3、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都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来进行一个有期徒刑的判决,但是两者实际上在客观的表现行为当中也是存在着一些差异的,玩忽职守是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因为疏忽而没有履行,后者的话却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因工作失误可能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玩忽职守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


·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周一或者是四下午的14:00到15:30,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二、行政拘留有决定书还需要拘留证吗?行政拘...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陌生人打电话来推销产品,这时候我们会很气愤的质问对方你从哪里得到我的电话号码的。其实,这些都是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造成的后果,这种现象的出现严重打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刑法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规定了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我们在下文为您介绍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一、何为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包括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行为,...


·刑法规定的拘役期限是多久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而这也属于人身刑之一。当然,这种刑罚要比有期徒刑轻,但同时也比管制重,当然这也有具体的刑期限制。那么这个刑法规定的拘役期限是多久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适用于哪些对象?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 司法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嫌疑人逃避侦查、毁灭罪证,甚至自杀的情况,此时就有必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了。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传: 1、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县、市的指定地点...


·被害人可以进行刑事案件抗诉申诉吗?
    被害人可以进行刑事案件抗诉申诉吗?可以的,被害人可以对刑事判决部分提起申诉或抗诉。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


·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广义的减刑包括狭义减刑,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但是就中国的刑法而言,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那一般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


·什么是判管制和拘役的情形?
    什么是判管制和拘役的情形?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是一种...


·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该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


·不知情协助非法集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知情协助非法集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不知情协助非法集资有可能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具体也有看协助做了哪些工作,如果是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也有可能被判刑,考虑到不知情一般会从轻处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


·一、刑法中累犯立功的可假释吗?
    一、刑法中累犯立功的可假释吗?不可以,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