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兴盛,房地产行业的一路飙升,部分投资者早早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兴盛,房地产行业的一路飙升,部分投资者早早的就把目光投向了建设工程行业,那随之而来的建设工程纠纷也就不断增加了,甚至出现了每年增长的态势,那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呢?下面请随一起来了解学习一下吧。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等。

(2)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对于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易导致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处罚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3)行政奖励,即行政机关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社会和建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表彰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行政奖励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违反程序、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

(4)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特定的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以及劳动工资、经济补偿纠纷等的裁决。行政裁决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分为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具体属于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主要是看产生纠纷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还是自然人,其中两者有很多不同的特点也有几个相似的地方,具体相关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相关内容: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部粮食主产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6640元/亩;旱地/园地:...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大理州祥云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祥云县区域内坝区,平均补偿标准:47559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祥云县区域内工业园区、山区,平均补偿标准:36977元/亩。  ...


·合法的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征收土地公告;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6.报批征地补偿方案;7.批准征地补偿方案;8.土地补偿登记;9.实施补偿,交付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


·农村户口能继承宅基地吗?
    农村户口能继承宅基地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商品房在买卖的时候一般要比自建房或者是小产权房要贵很多,相信这一点您都是比较的清楚的,当然对于商品房来说,土地的使用和一般的商业用地一样,也是有一定的年限的,不少人会比较担心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1、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从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始,也不是从房产证办理时开始,而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时开始。...


·我国福清市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福清市征地补偿标准以前由于对于征地补偿没有标准,不是征地补偿的价格低于市价就是被征地的人虚报补偿价格是补偿虚高。自从我国土地征收的越来越普遍,因为我国土地的征收也越来越规范,我国土地的补偿标准也得以确立。以下我们就对福清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进行相关了解。福清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 一、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类型 (一)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 一、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转让也无效: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


·简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简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四川省简阳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征用到农民的土地,为了弥补农民的损失,财政会下拨一笔补偿款。在实际操作中,征地部门和农民之间经常就征地补偿发生纠纷。这时,农民可以按照当地政策,依法维权。那么简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简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现在,很多人有买房的需求,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我们知道,有两个使用权和我们的房屋有关,分别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说明了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两者的区别 两者的权属不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 在公民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将土地进行转让后,为了板胡各方的权益,需要及时安按照既定规定流程,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 一、土地证更换名字有什么手续 (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报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就可以办理,土地证...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是什么?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是什么?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是什么 1、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开发商就可以霸占着你的土地证大肆做文章。购买的商品房,大多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权分割证仍然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就可以不断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