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使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较稳固的。我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还专门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从张莹的情况看,公司在期限仅为两年的合同里,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期限一个月;正式订合同时又变成六个月试用期,同样是违法行为;若期限满后又延期,则更是随心所欲的违法行为了。二、单位能和员工约定几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一名劳动者离职后,若干年后又重新入职,用人单位能否再次与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从法条文意看,显然是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只要是用人单位不变,该用人单位就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有区别的。劳动部在1994年就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劳动法的试用期作出了解释: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其背后的意思是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就可再次试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理由是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无需再次试用了。我们要告诉您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他并不可能是无期限的,因为试用期内的工资是非常低的,所以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是不得超过六个月的,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给您介绍一下单位和员工约定试用期的次数问题。



相关内容:

·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同时,不仅仅关注报酬,也同样重视安全保障。而这些安全保障中,最耳熟能详的就是工伤赔偿。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下面就来全面了解一下2017年河南省最新的工伤赔偿制度。以下赔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辞职后多久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5天内。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理补办手续?
     我们都知道在正式工作之前,必须要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这是至关重要的手续。现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会根据自身的能力在不同阶段选择从事不同的工作,当我们准备辞职时发现合同丢失,那么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理补办手续呢?我们接下来为您进行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生工伤的职工,往往还要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要...


·劳动关系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社会上存在着很多的劳动关系,而它在的形成进和在建立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劳动关系”具体相应的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是依赖书面上的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这极大地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那么,劳动关系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程序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


·病假期间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期间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医疗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


·监理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什么?
    监理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什么对于任何建筑工程来说,质量是尤为重要的,建筑工程质量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的闪失的。其实在建筑工程进行建筑的过程当中,会有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是很有必要的。那么监理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三、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


·我们大家肯定对误工费方面的问题很关心
    我们您肯定对误工费方面的问题很关心,在我们现在的生活当中误工费出现的概率是非常高的,一般情况下误工费往往是按照受害人的每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赔偿的,但是生活当中是有很多自由职业者的。? ? ? 自由职业者误工费怎么算?? ? ? 首先,误工费指的是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即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因此在具体计算时,以实际的损失为准...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
    发包方一般在确定承包单位之后,为了加强责任主体的责任心,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有时会选择与对方签署扣除工程的质保金的约定,根据规定,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扣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质量事故发生之后,能及时处理。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手续,主要有两种:1、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2、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


·拒绝加班扣工资合法吗?
    员工拒绝加班扣工资合法吗不合法。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一)妊娠期的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二)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三)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


·超过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怎么办?
    职工在车间遭遇安全事故后,应该通过单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情况下,鉴定机构会在一个月内出具工伤认定结果。如果职工对其不服,还可以申请重新工伤认定。当然,这是有一定期限的,要在收到鉴定结果15日内提出。那么超过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怎么办?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 一、超过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