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程项目。因此,国家对于人防工程项目的建造有着严格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对此做出了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总 则

1、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必要的试验资料。

4、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5、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 3 工程施工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

10、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2、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二、术 语

1、人民防空工程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民防空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防空地下室。

2、单建掘开式工程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3、坑道工程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4、 地道工程

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5、防空地下室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6、 明挖

地下工程地基上方全部岩、土层被扰动的开挖。采用明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明挖法。

7、暗挖

不扰动地下工程上部岩土层的开挖。采用暗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暗挖法。

8、 防护门

能阻挡冲击波但不能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9、防护密闭门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10、密闭门

能阻挡毒剂通过但不能阻挡冲击波通过的门。

11、门框墙

在门孔四周保障门扇就位并承受门扇传来的荷载的墙。

12、防爆波活门

简称活门。装于通风口或排烟口处,在冲击波到来时能迅速自动关闭的防冲击波设备。

13、密闭阀门

保障通风系统密闭的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电动两用式密闭阀门。

14、自动排气活门

靠阀门两侧空气压差作用自动启闭的具有抗冲击波余压功能的排风活门。能直接抗冲击波的称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15、防爆防毒化粪池

能阻止冲击波和毒剂等由排水管道进人工程内部的化粪池。

16、水封井

用静止水柱阻止毒剂进入工程内部的设施。

17、防护密闭隔墙

既能抗御核爆冲击波和炸弹气浪作用,又能阻止毒剂通过的隔墙。

18、密闭隔墙

主要用于阻止毒剂通过的隔墙。

19、防冲击波闸门

防止冲击波由管道进入工程内部的闸门。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很早之前国家对于人防工程的建造就有严格的规范,相关的施工单位需要使工程的质量达到一定的要求,才可以被验收,如果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不能被使用的。
相关内容:

·墙面粉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墙面粉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墙面粉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是指工程完工,墙面粉刷进行全面验收,墙面应当平整,表面涂料均匀,无表面面层没有剥落,裂缝,污渍的情况,表面无裂纹,颜色应当一致,无脱皮,透底的瑕疵,阴阳角偏差不能超过3毫米,表面瓷砖黏贴应当牢固。抹灰面平整,无空鼓、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面层剥落,无明显裂缝,无污渍;瓷砖面层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面层无裂纹损伤,色泽一致;对缝砂浆饱...


·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自己摔伤的话不属于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


·劳动争议判决书,开庭多久会下判决书?
    劳动争议判决书,开庭多久会下判决书?一、劳动纠纷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一般是三个月,最长的话可以延长六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


·中国劳动合同法工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国劳动合同法工龄的规定是怎样的?工龄的规定具体如下:1、工龄超过一定期限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


·小时工劳动关系是怎么确定的?
    小时工的工作时间通常不是固定的、而且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因此小时工劳动关系很难确定是和哪个用人单位确定的。而一旦小时工出现工伤等情况的时候,就需要明确小时工该段时间的劳动关系,以此明确该由哪家用人单位承担小时工的工伤赔偿,以及其他的经济损失。 一、小时工劳动关系如何更好的确定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则对劳动关系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的诠释。它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为...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辞退企业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股可以收购吗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职工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夫妻之间隐瞒工作条违法吗?
    夫妻之间隐瞒工作条违法吗?夫妻之间隐瞒工作条不违法,但是如果是离婚过程当中存在着隐瞒的情况,是非法的行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处理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


·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劳动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员工就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事需要休息的话,肯定是需要请假并且批准以后才可以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一、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会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地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有哪些?
    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有哪些? 一、自愿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双方自愿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不是必经的程序...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