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如何审查租赁合同

当事人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有些情况下需要将合同办理登记备案,也就是要具体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做一个审查。那具体来说,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呢?大多数的当事人都不是很清楚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如何审查租赁合同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什么情况下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协商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在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时候,若不办理登记备案的话,那么当事人自己就要小心一些了,了解清楚其中的内容,哪些可能会存在陷阱,就要多注意。至于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
相关内容: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1、从标的层面分析。权利抵押的标的是可让与的财产权利。收费权担保贷款中的收费权固然是由行政法所定,但该权更强调自身的经济价值属性,即行政属性是形式体现,而财产权利的属性才是其本质。显然,其并不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准物权范畴。它与作为投资收益的股权相比,其显著区别只是形式层面的行政色彩而已,在收益本质上并无大异的投资收益权,属于可设质的财产权范...


·一、不合法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时效是多久?
    一、不合法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时效是多久?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按照我国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并没有明令禁止承租人转租房子的行为,但实际中,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转租。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就将租房拿去转租,就有人担心这种转租合同会不会被否定...


·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民属于合同的纠纷,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如下:1、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进口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规定
    进口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外贸进出口都是国家经济发展当中重要支撑的一部分,我国每年的外贸进口出口量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在交易的过程当中,肯定要签订具体的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的。签订进口合同的时候,也需要遵循合同签订的流程。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进口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进口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


·哪些属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哪些属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合同欺诈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合同履约率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70%下降到50%。在没有履行的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严重侵犯了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严重的话构成犯罪。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的。一般到约定的期限之后,那么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出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那么此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房东和租客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和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各国立法还都规定赠与人...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日常经济生活当中,当事人双方都会将违约责任条款作为合同要素之一加以罗列。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违约了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可能有一些免责事由。那么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免责事由的概念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


·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


·双方都要在合同上编号吗?
    双方都要在合同上编号吗?并不是双方都要在合同上编号,如果确实需要编号,编号通常是在合同的大标题上方或下方,并在合同编号数字的前面写上“合同编号”的字样。合同编号的标示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手写、打印、粘贴均可,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没有异议就行。如果不是与合同其他内容一起打印的原文编号,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最好由双方在编号上加盖手印的方式对编号进行确认。二、属于合同内容一般条款的有哪些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所谓中止履行只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但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如买卖合同,一方发生危机,另一方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履行义务,此时合同中止,待对方提供担保或经济好转,合同恢复履行。 综上,合同中止就是合同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