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偷税罪还是逃税罪是怎么区分的

无论是逃税,偷税还是漏税都已经破坏了我国的税收制度的,我们的相关权益能够得到国家行政单位的保护,市场之所以给了我们如此便捷的生活和发展空间都来源于各行各业的税收的。可这么简单的一个道理,现在人们在金钱和既得利益面前会不顾一切的有偷税甚至逃税的行为,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偷税罪还是逃税罪是怎么区分的?

一、偷税罪还是逃税罪是怎么区分的?

(一)犯罪手段的规定差异。

原规定列举了五类犯罪手段: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4、虚假纳税申报;

5、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新规定列举了两类犯罪手段: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以下简称逃税行为),欺骗、隐瞒是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的两种表现形式,是用来修饰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本身即具有欺骗性、隐瞒性。

经过对比分析可知,从表述方式上:原规定是属于正列举的方式,新规定属于概括性描述的方式。从内容上:新规定将原规定中第1、2、3、5类情形去掉了,增加了“不申报”情形。这就是说《修正案(七)》施行(2009年2月28日)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以及扣缴义务人不报送代扣(收)代缴报告表的行为,数额较大时,也构成犯罪,至于税务机关是否通知其申报在所不论,原规定中的第3项情形包括在“不申报”情形之中。原规定中的第1、2类情形,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多见,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观上想逃避缴纳税款义务,必定通过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说原规定中第1、2类情形也包括在新规定中的两种情况中。所以说,新规定真正去掉的是第5类情形“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二)追诉标准中的数额差异。

原追诉标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新追诉标准: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三)对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处理差异。

原规定: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新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偷税罪?

认定偷税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内容,任何应税产品不纳税,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义务而非法获利的目的。

综上所述,区分偷税罪还是逃税罪主要是从以上三点的,因为偷税和逃税在犯罪手段,和犯罪以后消除违法后果的处理等方面都有着一定的差别。其实企业偷税一般都是通过在账务报表上面作假,通过这些不合法的方式企图让企业少交税款,而逃税,是直接不交税,逃避纳税的数额都是比较大的。


相关内容: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贩卖冰毒多少死刑?
    有的人为了高额的金钱诱惑,铤而走险,从事贩毒、走私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犯罪行为给无数年轻人带来了巨大伤害,不但遭受财产损失,让朋友失望、让家人伤心,而且给自己的身体也带来损害,甚至有的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我国对于贩卖毒品行为严惩不贷。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贩卖冰毒多少死刑? 一、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贩卖冰毒多少死刑? 明知是毒 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涉嫌构成贩卖毒 品罪...


·什么情况属于遗弃罪?
    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年人是立法机关以特定主体为对象而规定的义务。生活中的遗弃现象岁谈不上司空见惯,但在司法实践中起诉遗弃罪的案例也是时有发生的,所以相信很多朋友都岁遗弃罪的概念有了大概的了解。但是很多朋友对“什么情况属于遗弃罪?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什么要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 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客体要...


·酒驾犯罪缓刑悔过书范本检讨书尊敬的单位领导同志:您好
    酒驾犯罪缓刑悔过书范本检讨书尊敬的单位领导同志:您好,在此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你们递交这份酒后违规驾驶的检讨书,首先我对自己酒后驾驶,无视纪律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向领导同志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深深地歉意。在此郑重地向您说一句:对不起!关于我此次的酒后驾驶的行为,是我犯下较为严重的错误。其中犯错的原因很多,在此我便不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这个事实。事后我不断的检讨自己,深刻地认识到如下几点:...


·生产、销售假药罪钱是否会没收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钱是否会没收?1、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


·缓刑之后不用坐牢吗2023
    缓刑之后不用坐牢吗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间,缓刑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就不会坐牢。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法律依...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应该要怎样才构成强奸罪?
    应该要怎样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成立的条件是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以及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强奸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最轻的,那就是被剥夺人身自由三年以下,包括管制。其次是三到十年,还要罚钱。这个幅度就比较大了。最后是十年以上,但不会被判处死刑。这里也有可能要罚钱,甚至是被没收财产。当然,层次不同,标准也不一样。而衡量标准的是涉案金额的大小。至于金额的大小,那得看每个省的经济情况决定的。例如广东地区,最低的标准是2000元就可以立案了,而有些省可能会是500元。所以大家还...


·走私罪减刑怎么减
    监狱对走私罪服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减刑材料,法院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书。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


·遗弃罪如何量刑?
    遗弃罪如何量刑?一、遗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


·缓刑执行通知书是否抄送检察院
    缓刑执行通知书是否抄送检察院需要进行抄送检察院。一般判决书法定的要由审理法院送交同级检察院和上级法院,同级检察院还要送上级检察院一份。现在公安机关为内部案件管理也会要一份(用以订卷和评判案件质量),一般去检察院要,但是法院检察院没有给公安局判决书的义务。缓刑判决书则需要由审理法院交被告人所在地公安局,因为缓刑要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缓刑如何执行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无罪辩护不成功还能从轻吗
    无罪辩护不成功还能从轻吗 一、无罪辩护不成功还能从轻吗? 无罪辩护不成功就不能从轻处罚了,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一定),而做无罪辩护,意味着将可能失去这些条件,一旦认定有罪,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 二、刑事案件从轻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