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到期需要签离职手续吗?

合同到期需要签离职手续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情况下工作时都会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并且一般都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合同到期需要签离职手续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站我们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合同到期需要签离职手续吗,需要注意什么

“辞职”与“合同到期”是有区别的。

辞职是指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你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

合同到期是指,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了,只要单位不想再与你续签合同,你可以随时走人,并不需要履行辞职的手续。如果是公司不想再续签,那么还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于之前的条件续签合同,而你不想再干,那么公司是不需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合同解除的类型

第一,约定解除。即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一方或双方在某种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二,法定解除。即当事人依法律的规定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

第三,协议解除。即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实际上是以一个新合同解除旧合同。

相关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的解除条款《民法典》规定: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维护劳务双方利益的法律依据,合同的到期意味着双方雇佣关系的结束,但是雇佣关系的结束只是过去,若企业与劳动者双方还想合作,可以重新续约,离职手续无需办理,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对于合同到期需要签离职手续吗这类问题,如果想要具体的解决方案,你可以咨询律师。


相关内容:

·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哪些内容(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是本人不能单独签订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才能生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与本人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对于超出本人年龄和智力的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才能生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合同...


·赠与合同能不能附条件以及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赠与合同能不能附条件以及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一、赠与合同能不能附条件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性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区别在与受赠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在民法上称为“负担“但它仍属于赠与合同性质范畴。 二、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


·铝矿石购销合同范本的书写规范是什么样的
    铝矿石购销合同范本的书写规范是什么样的 铝矿石购销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但履行期一般并不包括质保期。货物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每类商品的质保期国家或行业一般都有规定的。货物的质量问题一般只能在...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现在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债权债务合同的时候,都存在一个从合同的情况,在主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从合同也会跟着出现纠纷,那么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使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二、两者的区别 很多时候,合...


·合同只约定一方违约金责任是否有效
     一、合同只约定一方违约金责任是否有效 是有效。无效合同包括以下几种: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不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什么?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两者的合同的状态是不一样的,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条件所约定的义务。 比如报批义务,相对于主合同义务同样具有独立性,可以...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有哪些区别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有哪些区别(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约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