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有何规定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有何规定《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该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是劳动合同延续的法定事由, 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本案中,虽然根据你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到期,但是由于怀孕这一法定的劳动合同延续事由的出现,只要你不出现流产,胎儿出生后不出现早夭,你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期满方才届满。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我们国家对于孕期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的规定其实是非常的细致的,对于这个问题如果工作岗位方面不给我们续签的话我们可以去当地的相关法律部门进行举报,然后我们还可以要求赔偿双倍的工资。我们国家这样规定是维护我们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的。



相关内容:

·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相关情况是怎样?
    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后,由于伤害程度较重致残的,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此时,工伤赔偿对职工个人甚至整个家庭至关重要,而工伤赔偿数额大小的决定因素就是工伤鉴定的结果了,那么,作为工作鉴定机构的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相关情况是怎样呢? 一、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地点及组成 伤残鉴定在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依...


·最新骨折工伤赔偿案例有哪些?
    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是人们最不愿意见到的结果,很多人因为工伤造成了严重的损伤。此时如果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劳动者可能会因为支付不起医疗费而得不到及时的救治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两个骨折工伤赔偿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例一 1、案件回放:潘某系南京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07年9月25日上午7时45分,潘某到单位上班,在快进公司大门口时被本单位的一辆货车撞伤,...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测量。测量是一门实践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它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质量、投资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那么,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什么呢?也就是说,在测量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呢?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 一、建筑工程测量常见问题及原因 1、 由于各施工企业工资标准变化,施工技术人员流动性大,...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办理,是必须的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办理,是必须的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虽然不是必须的,但是最好还是办理一份,办理的方式为: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签离职单;按照公司的离职交接流程办理;办理妥当后原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只需要将事情表达清楚即可。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


·工业气体产品购销合同有哪些
    工业气体产品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工业气体产品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签订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以下要求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二)质量技术标...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解雇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能否辞退员工辞退条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


·深圳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许多劳动者的工作都有一定的危险程度,因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某些意外,导致个人受伤的情况是被纳入工伤范围内,用人单位需要对该职工进行一定的补偿的,但是也不是随意的就能得到工伤补偿,它需要一定的鉴定认证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那么深圳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深圳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


·劳动者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多少钱?
    您都知道工伤鉴定分定的级别标准是跟自己拿到的赔偿金挂钩的,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去了解工伤鉴定到底分为哪几级,又是如何来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了认定之后赔偿标准又应该如何来划分,关于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多少钱这一问题,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计算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计算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加班是强制的吗?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