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有关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信息,许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双方会口头约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因为是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就会出现结婚3年离婚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所以还是建议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方案上必须进行书面形式的约定。




相关内容:

·离婚诉讼庭审后
    离婚诉讼庭审后 这个时间无法计算,应该根据法庭是否当庭审判来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r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r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r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


·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二、离婚律师可以全代理吗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


·需要返还的彩礼有哪些,什么情况要返还彩礼
    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收到彩礼之后,可能已经购置一些将来用于维持婚姻生活中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那么,当符合彩礼返还条件时,应该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多少?也就是说,女方当事人需要返还的彩礼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多少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


·协商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反悔吗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夫妻双方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幼小的孩子则判给一方成为单亲家庭孩子进行抚养,年轻气盛一时冲动之时只为了要离婚或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放弃了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但往往过后又因为自身工作压力或者经济能力的原因想再要求离婚的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到底协商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反悔吗?我们来看看下面的解读: 一、法律规定 父母离婚只是他们的婚姻生活划上了一个句号,对...


·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协议人:某某,女 ,××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 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


·离婚官司的技巧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离婚现象越来越多了,有的夫妻是协议离婚,和平分手;而有的夫妻则不同,一方希望离婚,一方不肯离婚,面对这种情况往往会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但并不是每场诉讼离婚都会成功,因此我们接下来会告诉您离婚官司的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官司的技巧1:子女抚养问题 技巧一: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


·“骗婚”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骗婚”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男性骗婚。 (一)通过骗婚来骗财 男性多为自身经济条件差,年轻,相貌出众而且具有非凡的气质。其选择的主要是生活比较富裕、年岁比较大、离异、单身和有子女的女性对象,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获得国家认可的婚姻手续。他们并不在乎女方的容貌和年龄,目的只是财产。 当把女方的财产骗到手之后,就会很快提出离婚,从而获得合法婚姻下的巨额经济财富补偿。或者说,他们在结婚之前,就...


·离婚协议子女可以双方共同抚养吗?
    离婚协议子女可以双方共同抚养吗?父母对孩子具有抚养权,然而当父母双方离婚后,抚养权一般由一方所有,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但是,父母对于孩子都充满着爱意。那么,离婚协议子女可以双方共同抚养吗?获得抚养权的条件又有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离婚协议子女可以双方共同抚养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
    虽然男女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要是生下了子女的话,此时子女的合法权益则就是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由于同居关系的不稳定性,分手的情况比较多,那此时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呢?如果你想了解这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一道在下文中看看吧。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相应的,归于子女抚养权的评定标...


·上海长宁区离婚财产分割中存在哪些问题?
    离婚不仅牵扯到情感问题,还可能引发对于财产分割的各种问题。近年来,离婚类的案件逐渐增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财产如何分割往往持不同意见,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以上海地区为例,为您整理了16个关于上海长宁区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供您参考。 一、上海长宁区离婚财产分割相关问题 1、问: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外的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答: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协议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


·父母离婚之后
    父母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双方离婚之后最大的矛盾之一。在争夺抚养权时很多家庭都会闹上法庭。对于全职妈妈来说争夺抚养权并不容易,那么全在妈妈争抚养权具备什么条件更容易?下面为各位,母亲准备一下材料参考。 全在妈妈争抚养权具备什么条件更容易? (一)抚养权确定都有什么标准    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