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修改、编制等进行方方面面的规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都必须依据这套规程来进行整理和保存。规程每隔几年都会进行改进,所以就让来讲解一下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内容。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内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1]140号)要求,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进行了修订。

经组织审查,批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145—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同时废止。

(一)新增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J)/T145—2012) 新增规定:

0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增加声像资料;

02、工程资料载体及填写要求;

03、工程资料结论栏的填写要求;

04、资料修改的规定;

05、档案移交与备案的规定;

06、资料的重新分类;

07、各类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的规定;

08、竣工图的绘制要求;

09、工程资料的编号;

10、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

11、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

12、工程档案的备案。

(二)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应签字盖章齐全。

3、工程资料应以打印文本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4、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

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及原件存放处。

6、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要求。当合同无规定时,工程移交档案资料至少2套。

7、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并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8、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 , 应当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在组织竣工验收前 , 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应移交的工程文件进行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 , 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 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出具认可文件。

9、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工程资料管理流程

分包技术负责人:分包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分包专业工程的工程资料收集、编写、整理并保证该分包工程总理奥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有效性、随工程进度同步上报施工单位。

施工技术负责人:

1、施工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整理、归档分包企业上报的该项目分包工程的工程资料;

2、负责施工企业城堡范围内工程资料收集、编写、整理、组卷、装订、递交,并保证工程资料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有效性、随工程进度同度上报监理单位。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1、专业监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按相关验收规范及资料管理规程同步审查和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资料是否真实反映工程实体情况,工程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按照资料管理规程要求手机、编写、整理、组卷、装订、递交监理工程资料并保证工程资料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有效性,即使上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

项目公司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负责进一步对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合法性,符合性(工程名称、公司名称、面积、结构形式及档案数量)进行审查,祭祀将审核结果上报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资料整理内容进行审核。

公司人力行政部档案室(归档):工程资料归入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后,将相同的备份资料送至公司人力行政档案室归档。

这一份规程是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进行了修订之后的结果,从2013年开始实施到如今,说明这一份规程还是比较完善的,包含了各种工程应该配套的表格。所以,一定要按照规程所说的进行编制整理。以上就是对“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017的内容”问题的整理。
相关内容:

·煤矿工伤几级鉴定流程是什么?
    煤矿工伤几级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煤矿工伤几级鉴定流程是什么?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的,...


·劳动争议仲裁包括哪些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包括哪些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给被诉人。(三)收费。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应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仲裁费;申诉人未按规定缴纳或办理...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一、工程欠款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工程欠款时效应从建设单位应付款而不付起算。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就与职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单位的经营者为了使公司的经营利益得到保障,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只要是该公司的职员,就应该要遵守该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公务员判缓刑后工资待遇是否取消?
    刑事案件处罚中比较轻的处罚包括缓刑,那么公务员判缓刑后工资待遇是否取消呢?相关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会恢复工资待遇,但是在结束后且没有其他犯罪,执行的处罚将结束,其对应的工资待遇也将恢复。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一、判缓刑的公务员工资怎么开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


·上班时间排除他杀可以认定工伤吗
    上班时间排除他杀可以认定工伤吗?上班时间排除他杀也不一定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自己解除吗?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自己解除吗?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出于对劳动者保护制定的...


·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工资怎么结算
    解除劳动合同后何时能领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工资怎么结算呢?了解这个,能让劳动者做到心中有数。但在实践中,却也时常出现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 劳动合同解除之后 工资怎么结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后,如果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应该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处理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委托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按照规定,只有经过认定,职工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那么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


·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
    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 是一个非常快速的时代,不论是工作还是学习什么都是快节奏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工伤需要鉴定,您对于这个问题都是比较着急的,因此许多人想知道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


·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具体的事项有哪些
    危险总是在不经意间就会发生,尤其是在我们工作的时候一个不小心就会受到伤害。尤其是那些高危职业工作者。那么其实我国早就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保护受伤工人的利益。在这之前就是要去做个工伤鉴定。下面就以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为例,一起来了解下吧。 工伤鉴定标准(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


·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时每一个员工在入职时需要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保障的有效文件。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来说,这份合同可以带来很多问题的处理便利,减少了许多的麻烦问题。对于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