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未成年工与童工是不同的

未成年工与童工是不同的,未成年工是合法可进行某些劳动工作的主体,而童工是禁止参与劳动工作,订立劳动关系的,两者的区别很简单就是年龄,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后者是未满十六岁,由此区别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

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童工是不满16周岁,不能成为劳动法的主体。《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国将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十六周岁以下的孩子身心尚未成熟,尚不能接受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因此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如果发现使用童工的企业单位或组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罚款,同时企业有责任安排童工返乡至监护人处。具体可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而16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则允许企业适当招用,此类属于未成年工,未成年工在招用和使用时有条件限制,部分工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具体包括十七种工种。当然,在未成年工劳动工作过程中,企业应尽的保护义务更大,相关法规要求企业及时跟踪成年工身体状况,安排规定体检,进行培训,取得劳动部门登记等各项内容,否则企业同样要面临处罚风险。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良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未成年工虽被法律准许能订立合法劳动关系,从事劳动工作,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工作都能从事,记住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所以有高风险、劳动力强的、高危险的工作,未成年工就不能从事,如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变更具体内容有哪些?
    新《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该《合同法》有部分变更,大部分人对劳动合同法变更的部分不是很清楚。《劳动合同法》变更最引人关注的是“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那么具体修改了那些部分呢?下面就有我们详细讲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变更第一点 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


·追讨工程欠款有几种途径
    追讨工程欠款有几种途径建筑工程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伴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项数额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较常见。而在产生工程欠款后,债权方要想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呢?对于债权方来说,应该怎样防范工程欠款纠纷,以保护自身的债权?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在欠款...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中的两个热点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中的两个热点是什么 一、转包 (一)转包的概念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转包危害很多,比如容易造成投机行为,由于层层剥皮,致使真正投入到工程上的资金不足,容易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等。 (二)转包的形式 转包的形式包括两种: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


·从事餐饮多少岁属于童工不得录用?
    童工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所以现在大部分人都知道使用童工违法,如果企业不遵守法律规定,违法使用童工,那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处罚的。虽然知道使用童工违法,但大部分人都对童工的划分标准有所不知。比如,从事餐饮多少岁属于童工不得录用?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 一、童工的年龄范围界定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


·施工安全协议书应该包涵
    施工安全协议书应该包涵   安全协议书包涵基本内容:   1.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2.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


·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一、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


·施工合同变更后所具有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哪些
    施工合同变更后所具有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哪些 一、合同的违约和违约行为的分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人,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什么?
    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构成 所谓劳动仲裁会,既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通州区劳动仲裁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85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项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了以后是否会被允许投入社会使用,如果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定是不能通过质量检测的,保证工程的质量才是对社会的安全的负责,所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就十分重要,那么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哪些内容呢?详情请见下文。 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的内容 一、技术措施 本工程各项质量指针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并达到发包单位招标文件及...


·一、没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随时辞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二款,员工按照三十八规定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十六条规定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单位未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未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单位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 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