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费往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低报、少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该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的,就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要评估。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3、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房地产评估。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人为了少付首付款而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对贷款银行来说有很大风险,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的贷到款项,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能要进行评估。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示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5、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以上是二手房交易中五种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情况。那么,知道需要评估的情况之后,读者最关心的应该是怎么评估,或者说评估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二、二手房交易中评估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众所周知,影响二手房价格的因素有以下两种:房屋的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形成的。而二手房的评估主要是运用市场比较法,所以在评估过程中,主要是对这两方面的情况进行比较修正。

(一)区域因素。区域因素在二手房评估中起到了决定房屋价格的主要作用。这些区域因素主要有哪些呢?一般包括如下方面:

1、基础设施与公益设施是否成熟;

2、交通条件如出行是否方便,购物、娱乐是否方便物业所在社区的环境如小区的绿化率,物业管理情况;

3、人文环境如小区内居民的构成结构、人员素质如何、周围治安等状况如何。

(二)个别因素。个别因素主要是指物业的结构、房型等。具体有:

1、房屋的结构不同,房屋的造价就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当然就影响房屋的价格;

2、房屋朝向、房屋开间、面积分配合理性、房间的采光情况,也要考虑小区幢与幢之间的距离是否开阔。

3、房屋已使用年限的长短及房屋的保养情况,房屋内是否有裂缝、渗水等质量问题。

以上列举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二手房的价格,因为成为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广大购房者注意的是,二手房交易中需要评估的情形既包括客观需要也包括主观需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二手房交易的评估并非完全由客观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购房者认为必须评估,才能知道其真实的价格,可以和卖房者进行协商,确定评估的具体事项。这是购房者争取主动权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当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购房者可能对进行这些程序和手续办理也可能并不熟悉,这时候可以咨询下相关房产部门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提供帮助。


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解不成可以起诉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解不成可以起诉吗? 交通事故人伤调解不成可以起诉。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电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电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 【是否醉驾 关键在对电动车的认定】 危险驾驶罪要求行为人驾驶的是机动车辆,因此关键点在于对所骑电动车的认定,对此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 按国...


·交通事故怎样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怎样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有的时候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比较严重,而肇事者此时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就会选择逃逸。这种情况下,事后肇事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是更重的。但在承担责任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了解一下,到底生活中常见的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针对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


·一些人出门办事的时候免不了喝些酒,而有的人在喝酒后还继续开车
    一些人出门办事的时候免不了喝些酒,而有的人在喝酒后还继续开车,这种行为对于道路安全威胁很大,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交通部门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一直很大,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明确醉驾入刑。那么,醉驾183毫升酒精含量的处罚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醉驾183毫升酒精含量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


·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标准是多少
    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标准是多少? 一、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等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的规定收取的,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及其它费用,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指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缴费? 民事案件立案受...


·一、起诉男方不负抚养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起诉男方不负抚养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需要准备向法院进行起诉,然后收集好相应的证据,积极的因素,最后就是等待法院的判决,在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个判决书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怎么办?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通常都会有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会根据造成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当时的行为,来判定对这场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及因果关系,从而认定各方当事人对于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那么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怎么办?在此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异议的途径有: 1、 陈述和申辩。 如果是当场受到处罚的,可以当场直接向处罚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非当场处罚的会在一...


·离婚车辆的分割要什么要注意的
    车辆也是属于家庭中比较重要的财产,并且在很多时候也是会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此时如果夫妻打算离婚,那就必须要对车辆作出分割处理才行。对于当事人而言,对离婚车辆的分割时有一定的注意事项,那究竟此时要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车辆的分割要什么要注意的 当今社会,拥有车辆的家庭已不在少数,在婚姻财产中也必然涉及到车辆的分割问题。一般情况下,车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 (2002年12月1日)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


·一、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都可以由交强险来赔偿,另外如果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是可以由商业险来赔偿的,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被认定无责,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被认定为无责,并不等于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交通方面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的人因肇事者逃逸或其他情形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金获得一些救助,所获得救助费用不需要受害人偿还,救助基金机构会针对肇事者等进行追偿。下面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程序。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