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国家西部大开发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上升期,云南、贵州等地的经济建设已经蒸蒸日上。在城市建设中常见的工程纠纷问题。发生工程纠纷以后,依靠咱们自己的知识有时候是无法解决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的介入来维护权益。昆明作为省会城市,自然也有专业的昆明工程纠纷律师。那么,你知道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的我们将为您分析上述问题。

一、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常见的律师执业的业务范围主要有以下

(一)建设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二)建设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

1、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 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2、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三)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1、制定诉讼方案;

2、接受民商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民事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因离婚、继承、劳动、侵权、合同、担保、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及知识产权等事由引起的民事纠纷,代为进行民事诉讼,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五)产品责任

1、 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和正确行使在消费产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2、 代理因产品责任所发生的纠纷,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 代理其他相关产品责任业务。

二、昆明工程纠纷律师哪里可以找到?业务范围有哪些?

(一)昆明工程纠纷律师哪里可以找到?

咱们就可以找到专业的工程纠纷律师,他们拥有过硬的知识以及充足的经验。

(二)业务范围有哪些?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建筑工程纠纷合同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尽可能详细的协商各项内容,并规定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总是会有纠纷的发生。这个时候找到一个专业知识过硬的昆明工程纠纷律师就可以很好的帮助您解决纠纷,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另外,我们应该知道的是建设工程纠纷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其解决起来相当的复杂
相关内容: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

·一、大学生索取误工费案件的审理时限一般是多久?
    一、大学生索取误工费案件的审理时限一般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


·做过建筑工程的人都知道,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会把工程
    做过建筑工程的人都知道,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会把工程包给专业的公司或者团队来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承包。发包人一般不会把工程发包给一个供应商,把工程分包给两个供应商,这就是分包,这时候要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样的呢?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工厂建立起来,不仅增加了就业机会,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市场运作。但是,如果工厂经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倒闭的现象,那么,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呢?我们将针对这个棘手的问题,综合整理相关知识,为您介绍一下。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1、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
    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要签订一份解除协议。那要是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涂改呢,此时该解除协议是否有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涂改过的合同还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的期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的期限是多久?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过关,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也出台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如果质量符合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这个措施也是为了挺高工程质量,但是具体该如何返还保证金,可以听我们慢慢说来。一、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的期限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就质量保修金返还期作明确规定,实务中亦未形成通行惯...


·劳动合同模式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模式有哪几种?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长期合同,如果不发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方解...


·厂里干活工伤怎么处理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申请应当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3、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给“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6、单...


·工资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
    工资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


·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能领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能领补偿金吗?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3、如...


·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工伤鉴定什么标准可以申请赔偿?
    工伤鉴定什么标准可以申请赔偿? 工伤鉴定为一到十级,只要评残为十级就可以申请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