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员工主动离职代通知金要缴纳吗?员工是没有代通知金的说法的,代通知金的缴纳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代通知金,就是代替通知的一个补偿金,所以和通知有关系,是因为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者但是没有提前通知所以要赔偿的一个金额。




相关内容: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


·加工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加工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一、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民法典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二、加工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配电柜底座槽钢固定在200mm高混凝土台上。 2、进线总箱(柜)应做重复接地,线径不小于电源零线规格。 3、配电箱(柜)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无松动。 4、配线时不伤线芯,不断股,同一端子上的导线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5、配电箱柜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零线(N)和保护地线(...


·入职一直不签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作为劳动者来说,在进入单位以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开始的那一天,其实就应当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在一段时间之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绝对不可以长期不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自己的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入职一直不签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一、入职一直不签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属于什么等级?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属于什么等级? 我们所居住的房屋在使用之前都是属于工程项目并且是由承包的企业来负责建造和保证质量的,但是一旦出现了房屋因质量有问题而倒塌或者其他现象时就会被判定为是工程事故,而事故根据严重程度会划分等级。那么,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属于什么等级? 一、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属于什么等级?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


·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该做什么?
    身体的健康是工作的本钱,除了日常的头疼脑热会影响我们的工作以外,有可能也会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或其他原因而受工伤,对于工伤而言,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工商鉴定结果对劳动者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该做什么,详见如下说明: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的流程 一、核对鉴定结论 看鉴定的结论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纸质的劳动合同书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却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对于这类情况,可以参照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进行认定,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


·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二、如...


·合同期满继续履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合同期满继续履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日常生活在离不开合同,您都知道,合同都是有合同期限的,在合同期限内,合同内的所有条款都受法律保护。在合同期满后,合同各项条款就宣告失效。但如果合同期满继续履行,那么合同双方权利还受法律保护吗?合同条款还有效吗?以下以劳动合同为例,为您讲解劳动合同期满继续履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1、合同期满继续履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签订...


·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正所谓人有旦夕祸福,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申请劳动工伤鉴定。具体来说,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实践中有不少工伤鉴定申请是由单位申报的,不过如果单位拖延申报工伤怎么办呢?现在,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


·工伤认定是一种什么行为
    工伤认定是一种什么行为 工伤认定的程序: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