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土地使用证办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土地资源属于国家的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私有征用和违法买卖。同时在您相关单位进行土地征用时也应当合法进行办理相关证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才能征用土地。当然在您办理期间也应相应关注企业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二)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三)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对于购房人来说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因此,购房人买房后,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而不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企业土地使用证的合法办理应该严格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土地登记政策,提出申请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具体流程进行等级,相关机构便会给您颁布土地使用权的证书。同时在那您办理期间应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当然您在准备资料时还需准备两份作以备份。




相关内容: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如何确定?
    一、户内家庭成员的认定 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随着户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增减,但这不影响以户的名义共有。明确此问题,主要解...


·最新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最新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水田征地补偿,各地标准具有差异,具体由当地政府部门制定并公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价格是多少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价格是多少在我国,拆迁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这是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以及城镇化建设、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当然,在日常生活中,拆二代的存在也意味着,国家补偿比较合理丰厚的。那么,企业征地补偿标准价格是多少呢?我们为您介绍这个问题,快来一起看一下吧。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


·韩城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是什么?
    韩城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是什么?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一般是城镇地区,集体土地一般指的是农村地区,土地的使用一般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是为了更好的对土地进行利用,那么在韩城,韩城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


·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一、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如果土地原由老人和子女共同承包经营,则老人去世后,子女可继承承包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哪几种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哪几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


·买卖合同管辖地规定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管辖地规定是怎样的?买卖合同管辖地规定是按照民诉法24条规定,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当然买卖合同当中是一种非常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应当根据被告人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一个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


·我县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信息公开,就是关于政府,一些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等,在处理事务,执法办事的过程中,要求透明化,就比如我们的法院,无论当事人还是其他和案件没有关系的人,都是可以旁听的,但是也有存在例外的。那么我县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在怎么样的? 一、我县征地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政务公开,是指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 是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经济建设,城市不断向外围拓展,政府为了满足经济的发展也采取了征取大量土地的政策,但是这样就会使农民失去土地。国家有征地的补偿标准的,这样可以补偿失去土地的农民又不阻碍经济的发展,那么山西征地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 如下是山西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里面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政策解读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一、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


·土地使用年限17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年限17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土地在我国是属于集体所有或者是国家所有的。因此,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使用土地是有时间上限制的。因此很多普通老百姓想要知道在我国法律上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规定的?也就是说土地使用年限17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土地出让的时候开始算的,而不是建设动工或交房算的。这个期限是国家出让土地时设的,...


·集体土地属于什么局管的
    集体土地属于什么局管的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通常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