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是在战争时期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可以防备敌人的袭击,支持者人民战斗知道胜利的工程。青岛市就存在人防工程,所以有不少青岛人就好奇,在和平时期该怎样进行管理和收费。就来为你介绍一下“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的内容”。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的内容

(1988年4月2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我市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人防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人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防工程除重要指挥和通信枢纽外,凡有条件利用的,平时都要因地制宜的充分利用起来,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二条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属国家财产,平时使用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人防部门收取使用费。

第三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凡需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个人和外商(以下简称乙方)都应提出申请,经人防部门批准,并同人防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使用合同后,方可使用。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审批:

(一)使用市人防工程管理单位直接管理的公共人防工程和市委托区、县(市)人防工程管理单位代管的公共人防工程,由市人防办审批;

(二)使用街道、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公共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由所在的区或县(市)人防办审批;

(三)各单位的人防工程,由单位自己安排使用。自己不用时,可由所在的区、县(市)人防办安排并审批。

第四条人防工程使用合同履行的期限,一般一次签订不超过两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时可续订。使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合理使用人防工程,未经人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结构,改动设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和有毒物品。合同期满交回时,甲方应进行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要无条件的服从战备需要。一旦发生战争,或根据统一规划进行工程改造时,乙方应在限期内交回,同时解除合同。

第七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收费范围:

(一)利用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兴办工业、商业、服务业、养殖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有经济效益的事业;

(二)利用人防工程敷设通信线缆和其他管线;

(三)利用人防工程通风调节气温;

(四)利用人防工程的积水点、水井、水库作水源;

(五)利用人防工程施工排出的渣石等副产品。

第八条使用人防工程收费标准,由市人防办、财政局和物价局研究确定;对外商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关对外经济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利用人防工程兴办老年人和儿童文娱活动室以及其他无经济效益的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可免收使用费。

第十条对自筹资金改造利用人防工程办企业,或向人防部门开发的重点平战结合项目集资的,在收费价格上给予优惠。

第十一条人防部门所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按规定提除上交部门后,百分之五十用于市人防工程建设,百分之五十作为各级人防部门的事业建设、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后百分之五十的分配比例为:事业建设基金百分之五十,集体福利基金百分之三十,奖励基金百分之二十。

第十二条各级人防部门对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先收后用,严禁乱收滥用。用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部分,要纳入市人防建设年度计划。市人防办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对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在税收、用水、用电、资金、提供货源、发放营业执照、地面配套工程和出入口占用土地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国家和省、市人民防空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防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人防工程的管理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还关系到国家安全。做好人防工程管理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好人们,还可以带来经济上的收益,收费可以更好的对人防工程进行建设和修整。详细的内容都在规定中列了出来,政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的内容”的回答。
相关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主张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二...


·工程款拖欠纠纷有什么解决方法?
    工程款拖欠纠纷有什么解决方法? 一、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使...


·员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怎么办
    用人单位因为某些原因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要及时向劳动者送达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在通知书中说明解除的原因。但很多时候会出现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这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做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下员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相关内容。员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怎么办对于员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1、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很多人认为,在试用期期间的,自己尚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要等到转正之后,单位才会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那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究竟劳动者在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限应包括试用期。在劳动行政部门统一规范制定的《合同书》的文本中,就有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条款。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


·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
    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 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 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由劳动局行政部门协助劳动者维权。 劳动仲裁需要书面提交仲裁申请书,列明相关信息,劳动者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出勤记录或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主张限期支付拖欠工资;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主张可以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的。如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陪客户吃饭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且因醉酒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二、工伤赔偿范围: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


·被辞退的员工离职证明如何开?
    被辞退的员工离职证明如何开?可以到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要求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 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 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进行处罚吗? 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根据本条及刑法第211条规定,对...


·我国法律中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法律中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一个星期工作5天。但有的单位却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的,格外的一天是否算加班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每周工作六天是否算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按公司要求工...


·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一、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