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罪刑附民怎么赔偿?

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先看看有没有人员的伤亡,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话一般是可以由双方对事故的损害进行协商,看看怎样赔偿会比较好,关于交通肇事罪刑附民怎么赔偿很多人有疑问,一般是精神损失是不赔偿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一、交通肇事罪刑附民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精神损失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关于这方面的在具体司法中的争论终于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有关问题的全部解决,附带民事诉讼如何体现对被害人遭受精神损失时的保护。我们认为,对于强奸、侮辱、诽谤这几类犯罪,确实造成被害人极大精神痛苦的,或者伤害行为致被害人容貌、肢体残损,造成其婚姻、就业困难的。在确定物质损失赔偿数额时,应酌情予以增加。同时充分关注被害人为医治精神创伤所花的费用,列入物质损失的赔偿范围。对于被害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我们认为为了保证适用法律的统一性,即使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时,应按照附带民事诉讼有关赔偿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这种观点在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已得到了明确。还有人认为,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的范畴,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应予以赔偿。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抚慰金的一种,是精神损害,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应依法不予受理和进行赔偿。在理论上进行探讨是可以的,但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就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对于物质损失的定义,有关司法解释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审判实践中对必然遭受的损失理解不一,随意性大。我们认为物质损失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如因伤误工减少的收入等。那些无法确定、无法计算、无法衡量或然性大的损失,不是必然遭受的损失。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问题赔偿原则首先涉及到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是否要结合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完全不考虑赔偿能力,作全额赔偿的判决。其理由是被告人应否承担什么样的赔偿数额,与被告人能否承担该赔偿数额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二是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在赔偿范围内,能赔多少就判多少。其理由是附带民事诉讼大多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鉴于刑事被告人身份的特殊性,存在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问题,因此,确定其赔偿数额,必须考虑其赔偿能力,使判决能得到切实的执行。有人认为第一种做法,即“空判”的做法,完全不考虑被告人同时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被判处死刑或长期徒刑,除了现实的赔偿能力,随着其生命、自由的剥夺,已明确无法履行赔偿责任,仍对其作出全额赔偿的判决。这种“空判”的做法,使判决无法执行,有损判决的权威性,也容易使原告人缠诉。一纸空文的判决,也会导致公民对国家刑事司法体系丧失信心。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必然依法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至于被告人有无能力履行赔偿,是判决的执行问题。被告人没有或者缺少部分赔偿能力,不能成为减少他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的法定理由。严格依法的判决,最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相反以判决的无法履行为由减少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恰恰有损判决的公正和权威。在审判实践中,赔偿能力往往难以查清,以赔偿能力为由,随意地减免赔偿数额,也是附带民事诉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常会引起原告人的不服。假如已查明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人民法院虽然无法在实体上保护被害人得到赔偿的权利,但应从程序上保护被害人的民事权利,肯定被告人的赔偿责任,确定赔偿的数额,即使执行不了,比不判或者少判更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对被害人民事权利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这就说明判决时并不考虑赔偿能力,赔偿能力只在判决的执行阶段起到作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则中还涉及到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按照民法理论,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连带赔偿责任、代为赔偿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方式。所谓连带责任是指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从原告人方面讲,原告人可以要求一个被告人或者几个被告人进行赔偿。从被告人方面讲,其中一个被告人应原告人主张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要求对其超过的赔偿部分,向其他被告人提出偿付的请求。一般是共同侵权人才承担连带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是指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共同致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首先要明确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人,然后可以根据被告人过错的大小和其他情况,包括被告人当时的赔偿能力,确定每个被告人按份赔偿的数额。为了使附带民事诉讼快速地审结,避免诉累,一般不采取先由一个被告人支付全部赔偿,再向其他被告人清偿的做法。代为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指在法定事由下,侵权行为人与责任承担人分离,由责任承担人代替侵权行为人负赔偿责任。这种法定的事由是因为责任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一种特定的关系,如雇佣、监护、隶属、代理等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承担代为赔偿的责任。按照一般的民法理论,司机肇事时,车主应承担代为赔偿的责任,雇工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侵权行为时,雇主应承担代为赔偿的责任。也有人认为,如果完全适用民事诉讼中代为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会带来作为刑事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问题。如交通肇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驾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按照有关民事法律法规,应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再向司机追偿。再如雇工在雇佣活动中发生犯罪行为,致人损害,先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再向雇工追偿。这样的做法与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物质损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相违背。应先由刑事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其赔偿能力,不足部分可由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赔偿。我们不同意这种做法,让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车主和雇工犯罪中的雇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而且违背民事法律的规定和公认的民法理论。实际上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刑事被告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必须判决其赔偿,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由其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代为赔偿,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民事权利,使判决的赔偿得到实际的执行。综上所述,关于交通肇事罪刑附民怎么赔偿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是发生了交通肇事的话是有可能构成严重的犯罪的,当然很多人都是因为喝醉了酒才发生了交通的事故,关于事故损害的赔偿可以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和伤情的认定来计算,具体还要根据案件的情况。



相关内容:

·以前的单位没五险一金现在新公司交要注意什么
    五险一金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五险一金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事情,但是也有的用人单位会拒绝缴纳五险一金。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以前的单位没五险一金现在新公司交要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以前的单位没五险一金现在新公司交要注意 1、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 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如果不交满25年,退休时就只有账户...


·一、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吗?
    一、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吗? 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的。索赔的项目可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


·恶意别车应入危险驾驶罪吗?
    恶意别车应入危险驾驶罪吗? 一、恶意别车应入危险驾驶罪吗? 是应入了危险驾驶罪的; 别车处罚根据造成的后果来决定 如果是高速上恶意的别车,在没有明显严重后果、情节偏弱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不妨将“使用交通工具恶意拦截、妨碍他人车辆行驶”的行为也列入其间,从而让交警在执法时,将此类案件直接移交地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和罚款,方便高效地处理此类“斗气车”导致的治安问题,或许是一个...


·辞退员工五险怎么交?
    辞退员工五险怎么交?辞退员工五险的缴纳方式是应当缴纳到被辞退的一个月为止,下个月就不需要为劳动者再次的缴纳五险一金了。离职当月应当正常参加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缴费。 社保依据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记录确定停保时间,当月生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当月也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员工参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


·一、电动车醉驾肇事是否会被处罚?
    一、电动车醉驾肇事是否会被处罚?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二是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符合以上标准的,交警部门认定是非机动车。如果醉酒...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该怎么收集,掌握了证据线索,但是自己没办法收集的,怎么办?交通事故诉讼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那交通事故诉讼如何举证?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证据收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当事人自行收集、申请证据保全和申请法院收集。 第一、当...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什么时候可以考驾照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什么时候可以考驾照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不允许的,无证醉驾的话,性质就更严重了。其实,按照国家的规定,摩托车也是需要上户,并且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才可以驾驶的。问题是现在好多无牌照、无驾驶证的摩托车都是急需处理的。最起码您应该知道,不管怎样,都是不可以醉驾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什么时候可以考驾照? 一、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什么时候可以考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


·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一、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应根据以下条文处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


·一、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为几级?
    一、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为几级? 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一般可以是五级或者六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做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委托书; 2、病史资料: (1)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 (3)光片、CT...


·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对于案件性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司法活动,在很多法律纠纷事件中都有重要运用,比如交通事故中就经常会用到对车辆的司法鉴定,那么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呢?有哪些流程?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一、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各地司法鉴定机构收费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寻求准确的费用明细。共包含以下内容:车辆司法鉴定包括车辆性能、车辆价值、车辆贬...


·车祸造成牙损伤保险是否报销?
    车祸造成牙损伤保险是否报销? 一、车祸造成牙损伤保险是否报销? 牙齿受伤,保险公司一般仅按照普通补牙的标准计算,从法律角度来讲,合理的治疗费(包括牙齿修复费用)只要在保险范围内都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交通事故误工费替代费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替代费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1、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