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借款人办理了他项权证后交给谁?

房产是重要的不动产,持有房产的产权人,可以将其抵押出去,这样银行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发放贷款。在办房产抵押登记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份他项权证。那么,借款人办理了他项权证后交给谁?这个证是由放款机构持有的,借款人办好后,应该交给银行,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一、借款人办理了他项权证后交给谁?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1、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2、他项权证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权证明,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将他项权证抵押给放款人的,待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归还给借款人的。二、房屋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3、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5、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抵押权转让无须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综上所述,房产抵押贷款在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在办抵押登记过程中,借款人办理了他项权证后要交给放贷机构等金融机构。放款机构持有这份他项权证,就是对房产的部分占用。等借款人将本息归还清楚后,自然涉及到他项权证的注销。他项权的种类也不少,有抵押资格的动产都可以。



相关内容: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逃逸行为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逃逸行为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


·一、交通事故伤残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


·肇事逃逸车被扣了期限是多少?
    肇事逃逸车被扣了期限是多少?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则是怎样规定的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


·看具体情况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驾驶证没有被扣留就就可以换证
    看具体情况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驾驶证没有被扣留就就可以换证,但是需要先把违章处理完并且缴清罚款。驾驶证被扣留了就不可以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的资料如下: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3、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4、原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较简单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较简单,从高到低,最高等级是全部责任,然后就是主要责任,接着是同等责任,次一点的是次要责任,最轻的也可以说是没有关系的无责任。说到交通事故,很多人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有原因的,也肯定是有人犯了错或者有一些原因导致其发生,因此相对的要承担责任,去受到相应的惩罚。顾名思义,从名字应该就知道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去划分的。就拿全部责任来说吧,我喝了酒,酒驾,你在路上好好的开个车,然后...


·一、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 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仅规定了需要赔偿的阀内,具体的赔偿范围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


·商品房交房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
    商品房交房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交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步骤之后,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来交房。而为了防止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在商品房交房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呢?如果开发商迟迟不交房,也即开发商延期交房商品房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交房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 (一) 注意房款约定,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


·交强险责任赔偿范围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在我国的汽车保险当中应该是熟悉度最广泛的一种吧,其实如果您在此之前对于交强险的理解程度是非常有限的,那么现在我们在买车的时候,工作人员其实都会将交强险的赔付跟标准详细的跟您解释清楚的。当然在我们的本站平台当中也有关于强险责任赔偿范围与标准的详细介绍。 交强险责任赔偿范围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明细是什么?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是为了对实际造成的损害、产生的问题作出处理。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处理。那么这时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呢?很多当事人都急于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


·一、交通事故终止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终止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由此可知,通常情况下上级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书面的形式对交通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