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村级债权债务有哪些管理方法


我国有部分农村地区主要是存在着一些不良的债权债务问题,这几乎也成为了阻碍当地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可农村基层干部往往缺乏对于村级债权债务的有效监管方法,如此才让农村发生了很多的烂账。其实,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方法有很多的,主要还是平时就要制定债务清偿的这种计划,另外对村集体债务债权要及时的进行清算等。


一、村级债权债务有哪些管理方法?


1、强化债权债务的管理,村级组织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报账员负责管理。


2、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数目,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经核实的债权债务按季度进行公布。


3、加大债务清收力度,全力化解已形成的各种债务。


4、村级实行以“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结算及时”的管理原则,严禁发生新的债。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


5、加强村级资金监督。村级资金不允许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村干部违规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由责任人负责限期追回,如果债权无法全部收回,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6、村民主理财小级表权对村级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7、要制定债务偿还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清偿债务。


二、村级债务债权存在的问题


第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


1、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


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3、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


4、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


5、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


6、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第二、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各个企业都曾经做过很多方面的探索,通过分析不良债权的现象,也就了解了其他企业拖欠款项的手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采用采购、加工、销售分立经营的模式,各自成立法人单位对外承担责任,让企业债务停留在采购环节,并且设立多个采购法人单位,避免短时间内债主蜂拥而止。目前许多集团化经营的企业多采用这种方式。


2、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迫使供应商压低身价进行合作,对结算以及资金占用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从而合法的拖延付款时间。


3、采用意向式大宗交易做诱饵,针对先期交易拖延付款,让供应商心存余悸,不敢贸然催款。


4、交易中采用各种理由推托付款责任,比如提出各种质量问题和借口,拖延给供应商办理结算的手续和时间,让供应商无法尽快获得有效的催款凭据等。


5、采用善意欺骗方式,多次承诺付款均不予兑现,态度诚恳,行为恶劣。以上为普遍存在的拖欠款项的方式和手段,当然还有其他更多的情况,但大多类同。


以上资料当中整理的关于村级债权债务有哪些管理方法的相关资料都是非常简单有效的,大量烂尾的债务债权无不都是因为村委会还是对于债务债权的管理不到位,如果平时就有比较负责任的会计人员专门来处理村里面的债务债权,对一些日常的支出,村级招待的这些都有明确的记录,清偿债务债权不至于到最后弄得一塌糊涂的地步。




相关内容:

·银行倒闭存款风险储户需要承担吗?
    银行倒闭存款风险储户需要承担吗? 当今社会几乎所有人都在银行有存款,银行作为国家机构,真的安全吗?真的会长久的经营下去吗?在经历过金融危机后,或许没有人敢保证银行的稳定性了,那么银行倒闭存款风险谁来承担呢?让我们看看最新出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上是怎么说的吧。 银行倒闭后存款风险储户是需要承担一部分的,银行也是会承担一部分的。根据《存款保险条例》中的规定,银行倒闭后,存款保险实施限额偿...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一、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


·老板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老板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 一、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


·夫妻债务如何区分2023
    夫妻债务如何区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无论是个人签订的,还是共同签订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职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那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一、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


·夫妻双方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一、双方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


·欠的运费可以转借条还是欠条?
    欠的运费可以转借条还是欠条?欠的运费就应该要写上欠条而非借条;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


·离婚时夫妻一方隐瞒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一方隐瞒债务怎么办?离婚时夫妻一方隐瞒债务如果是存在着恶意逃脱的现象的话,那么是需要重新的进行分配的。离婚时分割财产,首先要分清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然后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在此期间,一方为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有可能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用隐藏、隐瞒等手段,以逃避分割。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


·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
    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我们在买房和买车的时候,没有足够的钱,都会去贷款。那么,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会让您提供担保,这个担保是需要承担一些责任的。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


·怎么打借条有法律成效2023
    怎么打借条有法律成效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


·一、炒股欠债离婚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炒股欠债离婚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判断一方炒股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主要是看是否将炒股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如一方借款用于购买股票,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发生的,炒股又是合法的经营活动,如果炒股有赢利,也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一方借款炒股造成损失后,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应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也就是说,一方本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确定婚姻关系存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