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双方互抵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双方互抵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只要存在业务往来就肯定和其他结构之间会建立债务债权关系的,可债务债权不及时清偿也必然会导致公司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的状态当中,不过在双方都互负债务的情况下,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债务债权也能相互抵消。在我国,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双方互抵首先就必须要满足双方都是对方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然后不是依债性质等条件。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双方互抵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抵消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消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消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消问题。

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任何一个债权债务的原因行为(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时,其债权不能有效存在,故当然不能抵消。合同得撤销时债权是否可抵消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引起主动债权的合同得撤销时,在撤销前,其债权为有效,因而仍得抵消;嗣后如被撤销,则与自始无效同,其抵消也成为无效,从而被抵消之债权仍旧存在,并不消灭。被动债权据以产生的合同得撤销时,如抵消权人(撤销权人)知其得为撤销并仍为抵消,则可以认为他已抛弃撤销权,其抵消应为有效;如其不知得为撤销,则仍可行使撤销权,一经撤销,与自始无效同,其抵消即为无效。

在附条件的债权中,如所附条件为停止条件,在条件成就前,债权尚不发生效力,自不得为抵消。如其为解除条件,则条件成就前债权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消;且条件成就并无溯及力,因而行使抵消权后条件成就时,抵消仍为有效。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消,否则无异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如果被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就可用作抵消。在此场合,可认为债务人抛弃了时效利益。

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不得以之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消,否则即为剥夺对方的抗辩权。但如其作为被动债权,则可认为抵消权人已抛弃同时履行抗辩权,此时以之为抵消,当无不可。

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消。因为一方面,此时仅一方当事人能够主张抵消,而对方则无此权利,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第三人的债权对其债权人关系甚大,如允许用作抵消,则可能损及第三人的债权人的利益。可作为例外的是,连带债务人以其他连带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债权,就其应分担部分为限,得主张抵消。债权让与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得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消。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保证人得主张抵消。

(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

所谓给付种类相同,合同法称为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是指可以一方的给付清偿对方的债权。正因为如此,抵消通常在金钱债务或代替物债务以及其他种类物的债务中适用较多。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虽然相同,但品质不同时,例如甲级刀鱼和乙级刀鱼,原则上不允许抵消,但允许以甲级刀鱼的给付抵消乙级刀鱼的给付。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物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消。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均以同一物为给付物时,仍属同一种类的给付,可以抵消。例如,甲有向乙请求交付某特定物的债权,同时对于丙负有交付该物的债务,嗣后在继承丙的遗产的场合,就发生这种抵消。当事人一方的给付物为特定物,对方的给付物为同种类的不特定物,因二者不是同种类的给付,不允许以种类债权对特定债权抵消,但允许以特定债权抵消种类债权。在双方当事人的债权皆为种类债权,但种类的范围有广有狭时,范围狭的种类债权对于范围广的种类债权,可以抵消;范围广的种类债权对于范围狭的种类债权,则不允许抵消。因为在后者,其给付的种类不同一。在双方的债权或者一方的债权为选择债权场合,如果依选择权行使的结果是给付种类相同,就允许抵消。应指出,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合同法》第100条)。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届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消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消。

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消。

应该指出,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消(我国《破产法(试行)》第31条)。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消,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例如,法院决定扣留、提取劳动收入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保留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再如,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侵权赔偿损失;违约金债务不得自行以扣发款等方式作为充抵等。

从中可以看出,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双方互抵必须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签订的协议才是有效的,最起码也是双方互负债务的同时,也是对方的债权人,而且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形式互相抵消的,但是双方抵消的债务都是同等的。不过建议签订债务债权抵销协议之前,要让律师对于当前的合同,要有一个明确的判定,确认没有法律风险以后再签字。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借条当天没给钱是否合法有效?
    借条当天没给钱是否合法有效?借条如果当天没有给钱,那么借条不是合法有效,借条存在必须基于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就需要把钱或借条拿回来,借条是需要证据的“三性”方可生效。所谓证据的“三性”.即(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换言之,一个证据...


·在我国什么借款是集资诈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繁荣,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提高。相应的人们经济收入也逐渐得到改善。针对现在目前的情况,有些不法分子就会通过一些非法手段面向社会进行非法集资。不过这样的行为有和我们生活当中正常借贷有着相似之处,人民对此还是存在疑惑。那么,在我国什么借款是集资诈骗? 一、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使用了诈骗的方法。 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


·赌博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博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 而一方赌博所...


·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生活中,货款纠纷是非常麻烦的,债务人一旦拖欠货款不给,债权人一般情况下都是很难拿回钱的,这个时候债权人最好还是起诉让法院来强制债务人还钱。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拖欠货款的起诉状范本,帮助您做一个了解。 拖欠贷款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 ,男,汉族,??????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住?????? ,电...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 当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将债权进行转让时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纠纷,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就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债权转让起诉状没有明确的格式以至于债权转让诉状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写?下面由我们为您给出债权转让诉状大致范本。 一、债权转让诉状范本 原告:写出原告的基本情况 被告:写出被告的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90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法人承担公司债务吗
    公司法人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少不了的就是法人,这也是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公司法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承担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很多公司都是存在债务的,那么公司法人承担公司债务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心中都存在疑问,接下来您可以带着疑问随我们到本文进行一番详细了解。 一、公司法人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借钱不还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借钱不还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一、借钱不还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3、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涉税怎么算?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涉税怎么算?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


·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会被追缴吗
    一、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会被追缴吗? 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通常都会被追缴的,因为行贿款属于赃款。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从受贿人的角度出发,该笔已退还的款物,已经被依法认定为受贿金额,属于违法所...


·一般债务追讨时效是多久?
    债务追讨时效是多久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


·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借款活动中,担保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那在法律上,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一)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公司法人贷款不能偿还的后果?
    公司法人贷款不能偿还的后果有哪些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一个公司的成立肯定会与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存在借贷关系,因为法人是公司的主要代表人,那么如果遇到公司贷款还不上时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法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吗?公司法人贷款不能偿还的后果有哪些呢? 一、公司法人贷款不能偿还的后果有哪些 企业还不了银行贷款,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