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统共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劳动工人

统共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劳动工人,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要求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杜绝招收这类童工进行劳动,独具这类事件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怎么逃避童工处罚,都有哪些法律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加强政府管制是解决童工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一方面,国家要在制定相关法律的同时完善法律的执行和实施环节,使地方政府在打击雇佣童工现象的过程中有具体操作的流程,避免一些政府的不作为。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宣传,树立禁止 雇佣童工,保护儿童合法权利的社会价值观,加强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教育,从思想上杜绝这一现象。


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的生长发育期,因此,国家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便允许用人单位雇用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非常谨慎,严格规定了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并作出了特殊保护规定(劳动法第58、64、65条)。另外,1994年劳动部还专门颁布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具体规定了未成年工的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其中第3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以上涉及之义务皆为刚性,属于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而当事企业不仅涉及非法使用童工,其中不断增加劳动强度和使用暴力,或许还触犯到强迫劳动罪和故意伤害罪等刑法规定。


劳动法第85条赋予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使用童工的职责,除了劳动行政部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5条还赋予公安、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监督检查、维护未成年工合法利益的职责;劳动法第94、95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2、15条规定了对非法招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的惩治手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则规定了对介绍童工就业的“中介”的惩治办法;对视频中拐骗童工的情形,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约束。


怎么逃避童工处罚,都有哪些法律规定。我国对招收童工进行工作的相关单位的处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对相关的企业予以严厉的处罚。若对这类人员的身体造成伤害的,我国的相关部门还应追究这类人员的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

·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一、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施工方是否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


·一、劳动合同规定不能辞职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规定不能辞职是否有效?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能辞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应当留存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


·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办? 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2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是作出了重点保护的,其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但对于这二者来讲具体规定的内容不同。那到底其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根据我国国家标准...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可以撤销吗 ?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可以撤销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可以撤销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为了维护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可以因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这四个原因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解除的劳动合同。 ...


·工伤认定年龄界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经诊断患上了职业病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争取工伤赔偿,但在有些单位中,聘用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作,如果这种类型的职工遇到了工伤事故,是否与正常情况一样处理,工伤认定年龄界限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一、职工退休年龄规定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一般从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怎样的?众所周知,建筑工程一般在进行中都会不定期或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到工程结束后还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因为这一环完成后往往就会直接面向客户销售,如果质量不过关,销售肯定会不如意。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


·公司涉嫌犯罪,员工是否有罪?
    公司涉嫌犯罪,员工是否有罪? 一、员工是否构罪的判断标准 以是否直接参与公司的犯罪活动为标准来区分员工,员工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比如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案件中,负责开拓业务,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的业务经理;二、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比如在网络诈骗案件中,为公司的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员工。 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客观上直接参与了犯罪活动...


·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的话,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但是不乏有一些用人单位还是会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前提下,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


·一、返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返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返聘不属于能够随时离职的法定情形,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者在入职后,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一般都会在劳动合同中有体现,所以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那么,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在实务中,有些单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对于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


·由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类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国家
    由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类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基本国情的质量管理规定。各省市相关国家部门,需要以该管理办法为蓝本,制定适宜于当地的质量管理办法。由于各地的实际民情有异,故而实施的政策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