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责任纠纷伤残鉴定标准

医疗责任纠纷伤残鉴定标准

现代医疗技术发达,大多数医疗流程都能够很好地进行,但有时候也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特别是近年来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当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因为不正当的医疗手段而受到损伤,导致伤残,可根据伤残程度提出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医疗责任纠纷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事故分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重功效停滞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般功效停滞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二、具体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规范的权利授予了政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命令的情势发布了《医疗事故分级规范》。

《医疗事故分级规范》把一级医疗事故区分清楚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掉或功效完全丧掉,其它器官不克不及代偿,存在特殊医疗倚赖,糊口完全不克不及自理)。

《医疗事故分级规范》把二级医疗事故区分清楚为四个等级,即: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和二级丁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分级规范》把三级医疗事故区分清楚为五个等级,即: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级医疗事故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分级规范》对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再区分清楚等级,规定的规范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医疗事故,并枚举了16种景象。

《医疗事故分级规范》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只能向医疗机构主张办理丧事费、被扶养人糊口费、精神损害安抚金和死者配头和直系支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克不及按照残疾的规范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医疗事故给患者酿成的各类损掉,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全般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责任纠纷伤残鉴定标准有专门的文件规定,病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与《医疗事故分级规范》一一对应,找到自身的伤残等级,然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在此提醒,病人不能夸大等级,刻意追求补偿,应实事求是,严格按条例来。
相关内容:

·狗狗的医疗纠纷如何解决?
    狗狗的医疗纠纷如何解决?如今城市中饲养宠物犬的家庭越来越多,相关的服务也应运而生,包括生意比较火热的宠物医院。有的宠物医院水平有限,将得病的狗狗治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引发纠纷。狗的主人除了和医院争论,还应该懂得一些维权技巧。那么狗狗的医疗纠纷如何解决?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狗狗的医疗纠纷如何解决? 宠物死亡后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要求做尸体解剖,由宠物业行业协会委托专业机构...


·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什么?
    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什么? 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有哪些情形 1、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2、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包括脑死亡。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目前我国医学上对死亡确定有一个通用标准,即心跳和呼吸永久停止,...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什么要求?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什么要求?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什么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概念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在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类型,即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其中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自然不涉及过错认定的问题; 而医疗伦理损害的主要表现就是医务人员违反《侵权责任...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
    我们知道,在发生工伤完成工伤认定后,我们需要申请相应的赔偿以补偿自己的医疗花费。可是,还有很多人对报销的范围存在疑惑。那么,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


·北京市朝阳区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节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节范围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3种途径,一是患者与医方直接协商解决,二是患者投诉由医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或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处理,三是通过诉讼、司法解决。随着河源市医调委的成立,医患纠纷又多了一个新的解决平台和途径。 调解范围 五种情况患方可申请调解:患者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违反诊疗护理常规的,或者医务人员有其他过错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


·影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有哪些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是因为过失行为对患者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通常情况下是构成医疗事故的。而在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先确定医疗事故责任。那么影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影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有哪些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危害...


·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是怎样的
    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是怎样的 ?一、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


·城镇社保和医保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经济科技等各方面领域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体系也日渐完善,体系分支涉及到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已经可以满足人们的大部分保险需求,那么在众多的险种中您是否了解城镇社保和医保呢?城镇社保和医保的区别有哪些呢? 一、 基本含义 1、城镇社保 城镇社会保险是指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面向劳动者建立、通过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


·患者确定医疗期后如何确定病休时间
    患者确定医疗期后如何确定病休时间?病休时间也是以医院的意见为准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