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用地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用地纠纷怎么处理?工程施工是从工程用地基础上开始的,现实中存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程用地产生纠纷。那么工程用地纠纷一旦发生,双方当事人应该如何解决?双方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来防止出现纠纷?我们根据相关资料,通过下文来告诉您这些问题的答案。
一、工程用地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1、当事人协商解决。发生工程用地纠纷后,当事人之间应本着协商一致、化解矛盾的原则,首先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只有协商不成了,才由政府处理。政府处理时要注意:单位之间的争议,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也就说,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处理此类争议的最后法律救济渠道,也是法治社会的体现。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是打官司的前置程序,即出现此类纠纷,当事人之间不能只较量两三个回合,就直接去法院打官司,要先由相应级的政府处理才行。
三、如何有效防范工程用地纠纷?
依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权利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但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的合同。依据《物权法》第137条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等方式,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竟价的方式出让、采取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土地界址、面积;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将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方式都统称为“转让”,而《物权法》则将“转让”与互换、出资、赠与等并列,单指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通过上文不难发现,当工程用地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土地管理部门调解,最后实在不行的办法就是通过民事诉讼了,让法院来进行裁决。双方应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对工程用地相关事项进行明文规定,这样,有了具体条款,发生纠纷的几率也就会大大降低
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是工伤劳动者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劳动者通过工伤鉴定可以确定伤残等级,工伤赔偿则是根据不同的等级标准作出赔偿的。不过许多劳动者对于工伤鉴定办理的相关事项不太了解,那么,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让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认定工伤,之后由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 ...


·高校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高校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


·如何辨析工伤鉴定多久后可以上班?
    在繁忙的都市化生活中,无论是选择哪种出行方式,上下班途中总会面临着各种风险,是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即为工伤。工伤是能够取得一定赔偿的,然而其赔偿过程却较为复杂。那么如何辨析工伤鉴定多久后可以上班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书确定上班时间。工伤职工什么时候复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什么时候出来无关。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确认,...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呢?作为劳动者,当然希望自己的劳动纠纷能迅速的得到解决,这时,您可以看一下自己的纠纷能否申请先予执行。那在实践中,究竟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由于工程质量若存在瑕疵,不仅对企业的收益存在影响,也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故而不仅企业单位会采取一些控制措施,一些管理部门也会采取适当的工程质量检测措施。具体来说,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一、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


·退休是终止劳动关系了吗?
    对于很多工作了一辈子的职工来说,退休是最不愿面对的事情,所以达到退休年龄还留在原工作岗位上的不在少数,而对于企业来说老职工比新人技术熟练,且不用再承担五险一金也是件很划算的事情,但是老职工又很疑惑退休是终止劳动关系了吗,我们来看一下相关规定。 退休是终止劳动关系了吗?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什么?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什么 一、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标 准 (一)甲级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


·怎样才算是童工,哪些单位可以招录童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却时有出现一些不法企业雇佣童工的情况。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怎样才算是童工呢?此外,在法律上,可以用童工的企业又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才算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


·没签劳动合同怀孕可以随时离职吗?
    没签劳动合同怀孕可以随时离职吗? 其实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怀孕女职工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转正的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员工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实际中,在通知单位后,单位同意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离职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工程质量问题,历来是为您所重视的,毕竟工程问题无小事,一旦质量不过关,重则出事故,轻则给整个工程项目造成困扰和损失。所以,相关部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也制定了一定的标准,那么,施工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①分项工...


·女方无工作抚养权是否能够争夺抚养权?
    当代社会,很多人离婚之后一时半刻并不能找到满意的工作,但是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孩子抚养权归属有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来进行确定,那么女方无工作抚养权是否能够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女方无工作抚养权是否能够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这个是可以的,但是根据你的经济收入评定起到一定的出入。子女抚养权怎么判,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条件首先是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这样才有利于自己权益的维护。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