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员工的工资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规定

员工的工资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规定,那么关于提成工资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员工在单位上班表现好,单位一般都会针对情况给予一定的提成奖励,协议对于提成的方式以及数额应该有规定。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切实加强_________电话营销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电话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公司近来的管理经验,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_________年度电话营销人员工资待遇及提成协议如下:

1、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 提成 福利奖金

2、基本工资的计发

凡进入_________市场部的电话营销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公司包食宿,试用期基本工资为_________元/月,最低底限业绩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业绩低于_________元者视为不合格,只发给基本工资的75%,即_________元,试用时间不过15天而中途主动离职者,没有基本工资;试用时间超过15天而中途主动离职者,发给补助_________元。完成最低底限业绩标准或以上者,发给全额基本工资,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有业绩特别优秀者,试用期工资以转正后的标准予以结算,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

试用期后

进入过度期,过度期为一个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元/月,公司包食宿。第一个月的最低底限任务为_________元,低于___元以下,只拿基本工资的65%,即_________元。业绩优秀者(达到或超过规定月任务指标),可直接转正,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

转正后

试用期、过度期满即为_________公司市场部电话营销组的正式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为_________元/月,包食宿并享社保,月底限任务为_________元/月,月业绩达不到底限任务的,只拿基本公司的50%,达到最低底限标准或以上者,发给全额基本工资,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

3、电话营销人员业绩的财务核算

电话营销人员的业绩以款到账为准,每月截止日期为20号,20号以后到账的计入下月业绩。业绩以款到账数为核算依据。

电话营销员和本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一样,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条例,违规按章处罚。

4、业务提成的比例

月业绩

提成比例

5、星级奖金制度

星级

月任务额度

奖金

一星

二星

三星

四星

五星

连续三个月保持星级的,按高出一个星级标准予以奖励并且基本工资以_________元计。

每半年评比一次,如每月业绩都达到星级的,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即_________元。

每年评比一次,如每月业绩都达到星级的,奖励两个月基本工资即_________元。

本规定为_________年度的执行标准,所有电话营销人员业绩考核都将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

6、工作量

试用期内至少_________个电话/天。

试用期后至少_________个电话/天。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提成工资劳动合同范本中应该规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合同要规定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是提成的合同,应该规定如何提成,达到什么样的业绩或者是利润可以获得提成,提成的百分率是多少,这些都是要规定清楚的。


相关内容:

·一般国企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国企职工未签订
    一般国企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国企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


·吊篮施工高空坠物重罚由谁承担?
    吊篮施工高空坠物重罚由谁承担?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空中安全需高度重视。从建筑物角度讲,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本身责任还在建筑物的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希望建筑物的所有人...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员工应该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员工应该怎么维权?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法第44条第1项”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2)若合同期满后...


·在我国单位犯罪会处罚员工吗?
    单位犯罪的本质也没有您想的多么的复杂的,应该说单位犯罪就是通过单位的名义,而且所有的违法所得都是归单位。通常单位犯罪涉及到的犯罪资金跟犯罪手段都是非常的恶劣的,这些犯罪的项目跟相关的实施手段都是由主要的领导人员拍板决定的,但是在单位犯罪被发现了以后,肯定有很多职工都特别的担心在我国单位犯罪会处罚员工吗? 在我国单位犯罪会处罚员工吗? 单位犯罪只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追...


·工地老板不发工资如何处理
    工地老板不发工资如何处理(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吗?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任何类型的工程都是有严格的质量标准的,为了确保质量标准,也会出台相应的管理和鉴定办法。公路工程也不例外,国家对于工程工程出台了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明确了鉴定的途径和依据,对于合格的标准进行的明确,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具体的鉴定办法的内容。 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工程质量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


·工伤认定需要多久时间内提出
    对于自己遭受损害的利益,如果不积极的去维权的话,就会给自身造成更多的损失。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也是同样的道理,此时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而我国也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做出了限制,那一般工伤认定需要多久时间提出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需要多久时间内提出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 一、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
    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 一、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 休工伤假算满勤,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保持不变由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


·深圳骨折能评上工伤鉴定等级吗,机会大吗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受到伤害,尤其是在有些工作中。不过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我是可以去有关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不过工伤鉴定所所需要的材料还是有些复杂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以深圳骨折能评上工伤鉴定等级吗?为问题探讨一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


·我们跟用工者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也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的
    我们跟用工者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也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的,这是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社会当中越来越普遍的一种合作关系。有人也知道自己跟对方建立的明明就是劳务关系,但就因为签了劳务协议以后反而开始考虑在我国劳务协议可以算劳动合同么? 在我国劳务协议可以算劳动合同么? 不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