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这其中肯定是由诸多条款的,这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了。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同。接下来,我们就大致的为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关于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试用期不超过60天。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2、关于商业秘密条款或商业保密协议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保密条款,能防止员工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带来的世大损失。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是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处分的行为。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保密协议的法律救济:

(1)工商行政处罚、禁止性措施。如果工商行政部门裁定员工违反保密条款,可对员工最高可达20万元的罚款等措施。

(2)法院诉讼。可进行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

(3)劳动仲裁。

3、关于竞业禁止条款

目前,某些行业的高流动性导致企业的不稳定,商业秘密对于行业、公司和市场而言,日趋重要。原劳动部在1996年10月31日颁布了《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竞业禁止条款的期限:最长为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三年;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补偿:如果限制员工为竞争对手工作,应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没有补偿内容,除双方另有约定,通常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补偿数额通常是结合员工薪资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范围:是针对了解公司商业秘密的这部分员工。

4、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对于此条内容的认定证据,本文后面会重点提出建议。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条件:

(1)确需裁减人员;

(2)提前30天向工会/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3)向劳动行政部分报告。

目前,北京劳动部门尚没有批准一家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现在.com公司裁员,通常是用与员工协商方式进行的。

员工有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根据前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功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员工处在怀孕期、产期或哺乳期。

5、建议公司必要采取的措施

制定尽可能详细的合法《员工手册》,确定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详细的《员工手册》是员工是否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之一。

建立员工定期考评制度。

不要随意解聘员工。

尊重员工,也是尊重公司。

多和员工交流、对话。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肯定是有一条条协商确定的条款构成的,而这其中也必备的条款,当然也有一些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好的条款,但不管怎样,劳动合同中的条款都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不然的话就会导致约定好的内容最后被认定为无效。
相关内容:

·签了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
    签了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签了合同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可以...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有很大帮助的,而为了避免出现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我国相关法律中也要求,单位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否则就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那究竟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


·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有要求吗
    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有要求吗 一、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要求吗?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根据这条规定,如果在正常情况下,超过60日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则不予受理。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 需方: 四川同辉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罗江县安铭氧气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工业气体的供应与使用达成一致意见,为使甲乙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订立此合同: 一、标的物:瓶装工业氧气、纯氩、二氧化碳、焊接切割用等工业气体。 二、执行标准: 1、GB/T3863—199...


·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
    工伤死亡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许多纠纷从工伤死亡的赔付开始。打工者及其家属在面临工伤死亡时,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死亡赔付大概需要多少钱呢?工商死亡赔偿的金额怎样计算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二、丧葬费 丧葬费标准: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什么是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当劳动合同结束的时候就相当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更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所以,有时候劳动合同到期也不一定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那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了解吧。劳动关系的建立、终止,是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一定的招工、退工手续来确定的。但办理退工手续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从因果关系来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具有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具有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内容 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 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准...


·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单位申请
    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


·什么事是终止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雇佣员工的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如员工严重不称职的行为或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裁员等,而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这是两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消失,需要走一定的流程,那么什么事是终止劳动关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关系终止的一些细节吧。 一、劳动关系终止 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现在不管是国家还是公民都十分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为了加强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从总的方面以及建筑施工相关活动等对于施工作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建筑施工时必须严格遵照条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条例的具体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


·劳动者的国假日怎么算加班工资
    劳动者的国假日怎么算加班工资 一、劳动者的国假日怎么算加班工资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