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逃逸付全责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驾驶员在考取驾照时也会经过系统的培训和考试,如果驾驶员做出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将会收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出现了交通肇事逃逸是要付全责吗?按照相关的规定,在认定交通责任时会加重对肇事方的责任。


一、交通肇事逃逸付全责吗?


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从上面责任划分看,对交通肇事方的责任是加重的,只有在对方当事人确实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逃逸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二、情形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三、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在近几年中,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公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自己的车辆,因为驾驶员的不当操作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也是比比皆是,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遵纪守法,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相关内容:

·公司房产赠与股东个人要交什么税?
    个人所得税。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


·二手房交易当中有哪些风险
    二手房交易当中有哪些风险 1、遭遇问题房源:由于买家对二手房交易不熟悉,对假房产证缺乏鉴别能力或者对房源是否被抵押、查封等情况不了解而买到问题房源。2、价格风险:由于买卖双方对市场不够理解,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心理价位偏离市场行情,一方利益受损。3、合同风险:由于交易双方对二手交易不熟悉,可能出现合同细节约定不清,合同不规范,结果买卖双方常因房屋内设施细节、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约定不...


·北京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北京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21653元、最低为24330.6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7379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7379元。以上三项合计:最低赔偿额为59088.6元、最...


·醉酒驾驶助力车怎么处罚
    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助力车,燃油助力车显然属于机动车类别,按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一、车辆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车辆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有: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或其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值得注意的是:1、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已被他人收养的子女(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二、遗产的范围...


·最高法关于非机动车超标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最高法关于非机动车超标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最高法关于非机动车超标的诉讼流程:搜集证据、材料→诉前财产保全→准备民事诉状、证据→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举证→开庭核对人员、是否回避→陈述诉讼请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最后陈述→法院出具调解或判决文书。二、交通事故诉讼的注意事项(一)由于某种原因目前人们在进行机动车交易时未严格遵循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管理...


·汽车临时牌照能上高速吗?
    汽车临时牌照能上高速吗可以。但需要驾驶员了解所张贴临时车牌允许行驶的区域。行政辖区内临牌只能在发放临牌所在城市的区域内使用,如果是跨行政辖区临牌可以去其它的省份,异地购车的消费者一般需要使用跨行政辖区临牌。张贴临时牌照的车辆如果是新车,在高速上开车时,需要控制好车速及发动机的转速。附:新车上高速注意事项:1、及时换挡:新车上高速时,需要及时的换挡,磨合期内的车辆在高速上行驶需通过切换档位的方式对发...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否存在冲突?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否存在冲突?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存在冲突。实际上这两种费用的话它就是同一个性质的东西,但是说法是不一样的,前者是通过当事人角度阐释的,所以在进行相关的赔偿方面的申请的话只需要选择其中一个就可以了,并不能够同时的来进行索赔。住院期间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有冲突的,因此受害者不能同时获得。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处理,误工费与停工...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的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到的经济或者人身损害需要对方当事人承担,而我们国家对于赔偿的范围又作了具体的规定,由于许多朋友没有去了解过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并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我国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标准,以供您参考。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


·在我国交通事故如何索误工费?
    在我国交通事故如何索误工费? 一)误工费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


·违章停车没贴条怎么办
    违章停车没贴条,电子眼自动抓拍,录入违法系统,处以罚款100元、不计分的处罚。因此,可以去网上交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


·2023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