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没结婚登记有小孩要缴纳多少罚款?

没结婚登记有小孩要缴纳多少罚款?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42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二、哪个部门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缴纳罚款有困难怎么办?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没登记就生育小孩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双方应该尽快的补办结婚证,这样可以免交社会抚养费。如果没结婚登记有小孩又没能补办手续的,要缴纳罚款,计生部门会送达征收决定书,罚款标准根据年收入的倍数确定,最高可以征收到三倍。



相关内容: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承继是怎样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承继是怎样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承继是怎样一般从理论上讲,经合法清算后注销的公司意味着其债权债务均已处理完毕,法人资格消灭。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被注销后存在遗漏债务引发的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来讲,注销前的破产清算,就是处理债权债务问题的。所以关于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承继是怎样的?下面带来详细论述和解答。1.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


·公司法人贷款对公帐有什么影响?
     公司法人通常需要由作为股东的个人来承担职责,但是个人与公职之间就会必然在日常的工作业务中出现矛盾的纠纷,比如公司法人在对外贷款的情形下就会与公司产生密切的联系,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公司法人贷款对公帐有什么影响? 一、公司法人贷款对公帐有有什么影响? 如果公司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贷款的情形就不会对公账产生影响,但是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就会在无法还款的情况下造成责任的分担影响。 什么是公账: 其主要内容...


·信用卡欠款40万大概判几年?
    信用卡欠款40万大概判几年? 信用卡欠款40万大概判几年? 信用卡欠款40万大概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信用卡来进行欠款的话,要来进行判断具体的欠款的数额,如果说是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话,就属于数额巨大的这种情况,所以它的量刑幅度也会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手续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手续一、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证据和材料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


·涉外仲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化,我国经济也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我国的对外贸易也越来越多。为了维护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减少国际贸易纠纷,对外贸易企业应当充分了解涉外仲裁条款。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讲解一下。 1、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 我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该条文所规定的即是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它意味着作为独立于主合同或基...


·婚前债务是怎么追究责任的
    婚前债务是怎么追究责任的对夫妻离婚时,只有将所有的债务都处理清楚,离婚夫妻之间才能真正的如他们所愿,即二人从此不再有任何牵连。那具体而言,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是怎么追究责任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债务是怎么追究责任的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是其与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欠钱不还还不说人话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不说人话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


·股东变更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规定
    股东变更公司注销后的债务1、股东瑕疵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另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就处理股东责任纠纷...


·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是什么?
    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是什么? 一、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 1、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Pledge)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


·银行贷款的类型
    银行贷款的类型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 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一)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住房自营贷款 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


·借条上的签字可以鉴定吗
    可以申请笔迹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条当事人...


·拖欠货款利息是多少
    拖欠货款利息是多少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 一、利息计算标准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