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强迫交易罪是通过非法手段来强迫他人进行交易的一种罪行。强迫交易罪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并且也侵犯了商品的交易市场的秩序。关于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的我们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一、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3、《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强迫交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与一般违法的认定: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 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指: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多次强迫交易的;社会影响恶劣的;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 重后果的;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 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2、交易中“认定”: 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以上我们可以知道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为主,情节严重的强迫交易行为。但是在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中的暴力行为,不仅仅是限于肢体上的暴力武力冲突,还有口头上形式上的威胁恐吓。另外要注意的是,本罪行是发生在服务交易的过程中,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获得过高的交易费用的,可能会认定是抢劫行为,按照其他法条进行制裁。
相关内容: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醉驾全责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醉驾全责吗?不一定,醉驾虽然是犯罪行为,但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负全责的。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负全责,而是根据事故各方实际的情况来确定责任的。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主张丧葬费么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主张丧葬费么 丧葬费可以在起诉的时候一并主张,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因为各个省份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所以在哪里起诉会影响到赔偿数额。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若是死亡的,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二、工伤和人身损害主张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股份转让需要怎么交税,交什么税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


·交通事故需要做司法鉴定吗?
    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汽车已经成为每家每户的标配了,所以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随之提高。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需要做司法鉴定吗?又该做哪些司法鉴定呢并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我们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交通事故需要做司法鉴定吗? 交通事故受伤后是否需要做司法鉴定得看伤情是否达到伤残等级。如果达到了伤残等级,就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再通过法律途径索要交通事故事后的赔偿。 二、鉴定种类 (一)尸体...


·故意伤害车碰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故意伤害车碰的量刑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非常的高,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一再出现,我国
    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非常的高,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一再出现,我国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着自身的内容。而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需要当地的交警按照我国法律的流程来办理。但是人非圣人,有些时候即便是交警也不能做到完美,可能有当事人对于判定结果不服。那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在此为您介绍。 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


·廊坊处理交通事故律师收费多少?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就责任承担方面或者赔偿方面没有达到一致,需要上诉至法院,请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是很大的。那廊坊处理交通事故律师收费多少?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律师代理交通事故的收费方式 (一)作为原告代理人收费方式: 1、 普通收费: 在收取基础费用12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


·车祸死亡赔偿案例中的死亡赔偿项目
    车祸死亡赔偿案例中的死亡赔偿项目在严重的交通事故中,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事故责任方需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死亡赔偿,这是对受害人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的保障。下面我们结合一个车祸死亡赔偿案例,来给您讲讲死亡赔偿包括哪些项目,又是如何计算的。 一、车祸死亡赔偿案例 2013年11月27日12时许,刘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一个路口时,与余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当场死亡。余某负全部责任,当场交警对...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一、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一、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算。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二、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


·交通事故撞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撞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交通事故和解的利弊是什么
    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包括:协商、和解、仲裁以及诉讼。不管当事人选择哪种方式处理交通事故,这里面都是有利有弊的。具体说到和解上面,您知道交通事故和解的利弊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和解的利弊是什么 我们经常见到伤者或其家属,很想通过和解获得赔偿,不希望通过律师来打官司获得赔偿。 到底是通过和解得赔偿好呢?还是诉讼获得赔偿好呢?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