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有哪些在一个合伙企业里,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得多少权利和承担什么义务,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具体是什么。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需要了解关于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定义
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企业法人能够被允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独立的法律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


合伙企业有五个特征:生命有限、责任无限、相互代理、财产共有、利益共享。

《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
而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1、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3、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4、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5、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董事长必须是股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的相关情况。合伙企业作为一个很被看好的公司企业形式,其背后一定有其优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权限则是由相关的合伙协议或者章程规定的,根据合伙人的约定行使相应权利和义务,而对于约定不明或者未约定的,则是依据合伙企业法权限调整的规范的。
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是怎么操作的?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签约,成交到并购后整合,整个过程都是由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而成的。并购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战略准备阶段;二、方案设计阶段;三、谈判签约阶段。根据现行的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时间有严格的限制,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要在停牌期间完成境外标的初步法律、财务、行业尽职调查难度极大;这一期间同时还可能...


·农业企业融资属于什么?
    农业企业融资属于什么? 企业融资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相比起城镇企业的融资,农村企业存在着信息来源有限,且资产额度较低,在加上很多村民不了解农业企业融资属于什么,故而农村企业虽急需融资,但缺乏融资融资渠道,由此而夭折的现象也是比较多的。 一、农业企业融资属于什么?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


·合同首签三年的公司可以去吗
    合同首签三年的公司可以去,不存在违法的可能。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十年就可以转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长短主要取决你自己的发展规划,每次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就可以互相选择一次。也就是说,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合伙企业法解散要登报公告。具体的操作流程是:1、需要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通知债权人 备案登记 登报公告。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


·企业所得税合约罚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合约罚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上述罚款是行政执法部门对还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人,依据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和...


·想要创办公司但注册资本不足怎么办
    想要创办公司但注册资本不足怎么办?1、零注册 注册资金可以为零,比如注册一个20万的公司,就能够实现零资金注册的政策,但是营业执照上会表明:注册资金20万实际收资为零,这样的情况需要公司在3个月内要把注册资金的20%提交到位,不然营业执照是会被吊销的。2、分期出资。办理时,首期注册资金只要不低于20%即可,其余可在2年内出。 比如注册50万元的公司,刚开始创业可能手上没有50万元注册资金,那么可以...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为了发展,会设立分公司,在企业发展之后,为了拓展业务,会设立分公司,就我国市场而言,设立分公司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在分公司设立之后,若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形,是可以依法注销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关于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1、分公司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


·新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新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无形资产增资的优势 (一)招投标业务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必须在众多竞争者里面脱颖而出。其中招投标业务就是最重要的一方面。 注册资金是对企业技术的一种认可,是一个信号,同时也标志着企业在招投标中自身资质的体现,为中标带来更大的砝码与机会。 (二)所得税利益 企业股东用自己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增资可以长期递减企业所得...


·对于公司上市?
    对于公司上市有哪些优缺点主要是什么 一、对于公司上市有哪些优缺点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上市的优点 1、得到资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


·私营企业贪污受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私营企业贪污受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


·在中国社会,一些企业为了对自己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起到一个保护
    在中国社会,一些企业为了对自己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起到一个保护作用,会规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再同类行业里面或者与其他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里面进行任职,也就是所谓的竞业限制。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金额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竞业限制的概念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