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当我们签订购销合同或者约定其他事宜时,都会约定一个付款时间以及方式,当付款时间已经到期而还没有支付款项的时候,就需要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进行支付。国家在逾期付款违约金方面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今天,我们将给您分析一下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一、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此比例调整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二、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当中的问题
结合两个司法解释,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问题的规定,始终有效的部分是: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即本文归纳的第一个司法解释中的前三个要点。
不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不再固定,而是改为以合同载明的利率为基础按比例浮动的办法,不同的银行甚至同一银行同一时间向同一客户发放的两笔贷款,逾期利率均可能不同。《通知》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于金融企业信贷活动或者民间借贷活动,因为作为计算基础的合同利率存在,上述司法解释“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仍然能够继续适用。但如果当事人的纠纷不涉借贷问题,合同中通常不会有利率约定,则当事人之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无法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的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虽然国家明确规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你方法,但是通常在我们实际生活当中遇到时候,也会遇到大大小小的特殊情况,因此我们必须融会贯通。
相关内容:

·对于那种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对于那种欠钱不还的怎么办?对于欠钱不还的,首先是违背道理的,那么对于欠钱不还的话,可以用以下的几种方式进行崔还:(1)欠的是金额不大的情况时:a.如果是好友或者亲朋的话,还是可以委婉的说明对方一直欠钱,而自己又急需要钱,那么往往钱也就要回来了。b.有时候并不是对方不还钱,有可能是忘记还了,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下,更多的是应该选择提醒对方还钱,对方想起来了这件事,也就会回了。c.如果对方是哪种想耍无赖不...


·股票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股票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3、保本能力不同。从本金方面...


·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包括有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一、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账户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如果与银行约定的保证金存款为活期,那么,遵循活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按季结息,按季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帐户;反之,执行定期存款利率的,遵循定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利随本清,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帐户。 二、保证金存款 保证金存款,是金融机构为客户出具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


·老婆名下还有债务怎么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老婆名下还有债务怎么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


·如何才能够解决欠款纠纷
    如何才能够解决欠款纠纷欠款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特殊途径是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判决...


·私人公司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
    您在工作的时候,对于公司的公款,私人是不可以进行挪用的,关于这一点,在我国法规当中有着明确的约束。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是有一些违法分子不尊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公款进行挪用,这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私人公司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 一、私人公司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


·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三人全部承担;二是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则是由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因此,债务的全部转移和债务的部分转移所产生...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5、...


·一、离婚还债财产转移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离婚还债财产转移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离婚前转移财产是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夫妻财产分割时,避免分割某些财产,最终目的是完全占有该财产的违法行为。虽然,现在对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不追究责任,但是这不会影...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 (一)《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民法通则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


·借条上借款期限一年是什么意思?
    借条上借款期限一年是什么意思?借条上借款期限一年是指还款期限是一年后。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归...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