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在我国如何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我国如何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员工离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离职协议时细节问题处理

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

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

通知手续需到位

关于通知手续的到位,最主要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违纪解除,特别是不辞而别的情形。

其实公司并不需要专门的去写一份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证明,可以按照之前打印好的表格,在表格当中有一栏就是员工自己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让该员工在这一栏画对勾,然后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双方之间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然也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清楚,劳动者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公司递交辞职信,但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是公司向职工出具的。


相关内容:

·竞业禁止协议对非公司员工不需要发补偿金吗
    竞业禁止协议对非公司员工不需要发补偿金吗竞业禁止协议,在当今的企业、公司等许多单位之中普遍存在,这既是公司通过此手段保护自己商业秘密的手段,也是防止公司员工而损害公司的权益的手段,但是竞业禁止协议对非公司员工不需要发放补偿金吗?这是您所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竞业禁止协议对非公司员工不需要发补偿金吗竞业禁止协议仅对协议当事人有约束力,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补偿金,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以前是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与受贿罪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在主体上面,此罪只能是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而在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具体的犯罪数额,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第385条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期限规定的,如一年或更长时间。不过,用人单位可能会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那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建设工程是一类比较复杂的工程,由于其建设周期长、涉及金额大,因此发包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往往会与承包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等到工程质量达到一定年限合格之后,发包方才会将保修金返还给承包方,那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呢?下面就为您进行介绍。一、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程质量保...


·员工工作能力不足辞退需要赔偿吗
    需要。因为能力不足被辞退,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


·试用期用签劳动合同么
    试用期用签劳动合同么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认定
        1.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2.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状、陈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


·公司辞退工龄超十年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辞退工龄超十年员工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凡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将被辞退,并给予以下补偿:首先,企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报酬按工龄计算。一年工作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十年十个月的平均工资,半年以下半个月的平均工资,半年以前一年以下一年的平均工资。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


·常州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现在绝大部分常州市的企业都会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是还有那么一小部分,出于各种原因不和职工签署合同。如果企业没有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后期发生劳动争议后,职工首先得确定劳动关系,那么常州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常州市民做个介绍。 一、常州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这些途径,各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效力。 1、和...


·《劳动合同法》九十八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九十八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


·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掉入用人单位所设的陷阱之中,那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劳动者都容易忽视,致使出现签合同不仔细看内容,最后被困的情况出现。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