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应该怎么防范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应该怎么防范?1、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2、在楼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加设临时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在工程结构完成后安装正式栏杆,如不能及时设置时,暂设临时栏杆。在主通道顶部装设安全防护棚。3、在构件,钢筋、模板、管道,电力材料吊运时,首先确认绑扎牢固后,吊车司机及楼面、地面操作人员应统一作业,相互照应,保证各项作业的安全可靠性。4、钢筋绑扎安装存在高处作业时,都要搭设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框架梁绑扎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支架脚手板或操作平台上进行。绑扎柱和挡墙的钢筋,不能在钢筋骨架上站立或攀登上下。5、砼浇筑时,浇筑部位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等,按需要及时搭设操作架子,作业人员不能站在模板上或支撑杆件上操作。6、门窗安装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樘子或阳台栏板上作业。当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尚未达到其应有强度时,不准手拉门、窗进行攀登。作业时首先系好安全带,将保险钩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牢固的物体上,并设专人监护,防止脱钩事故的发生。7、外墙装饰施工外吊栏周围布好安全网,每个操作人员系好安全带,吊栏每次上荷载前,先要进行试运行,升降时要统一操作,必免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屋面及油毡瓦施工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安全帽,现场有关负责人必须做到,随着各工序的施工跟踪检查,保证现场人员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带。9、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表面的清洁。二、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2、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3、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因为现在的建筑工地其实就明确的表示不允许闲杂人等随意进入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是每天就在施工现场的一线工人们,进去检查或者参加工作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佩戴好安全帽。另外工地上的这些大型物品要尽量放在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是比较危险的地方,发生了高空坠物的话后果是难以预知的。
相关内容:
·铁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2013年3月,中国铁路总公司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行铁路政企分离。撤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承担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隶于交通运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那么,什么情况下能成立铁路解除劳动合同呢?
铁路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是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是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这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也会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因此私企员工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么样的?签合同是必须要两个人的意见完全统一,制定好合同以后,双方都不能违反其中的内容,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
·对于建设工程质保金,相信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是特别的清楚,建设
对于建设工程质保金,相信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是特别的清楚,建设工程质保金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一种保障,国家法律对于建设工程质保金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不同的项目,质保金的金额不会相同,那么关于建设工程质保金金额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给您做一一解答。
建设工程质保金金额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
·一、法律上社区误工费是指什么?
一、法律上社区误工费是指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一、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哪些?1、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
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
的应...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经济补偿鑫的个税计算是怎么样的?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一、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方可鉴定为工伤十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扩展资料:工伤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中十级伤残:
1、颅骨缺...
·工厂工伤认定假期是多久?
在工厂打工的工人,有时候因为操作不慎会被机器设备弄伤,工厂方面应该及时参与救治,并在工人伤情稳定的时候,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话,工人可以拿到一笔伤残补助金及其它补偿。那么,工厂工伤认定假期是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工厂工伤认定假期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怎样的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对员工的义务,而选择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毕竟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那么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法...
·未签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社会上一个正常的招聘录用程序是面试录取成功后,公司会与个人签订一个合同条款,这对双方的一份约束。那么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先入职再签合同为由暂不签合同,以至于劳动无合同保护。那么如果发生一些问题纷争,未签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探讨。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
·如何使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工伤认定书?
因为其工作内容而受伤的人,希望能够得到工作单位的赔偿,就得去相关部门做工伤认定书,工作单位根据工伤认定书来判断工伤的严重程度并以此进行赔偿。但是有的时候,工伤认定书并不能对实际受伤的程度作出准确地判断,此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已作出工伤认定书。那么,如何才能使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工伤认定书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工伤认定更多的是涉及到行政裁决的内容,即做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委员会居中,依劳动者...
·暑假工辞工能扣工资吗?
暑假工辞工能扣工资吗?暑假工辞工不能被扣工资,若是被扣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今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公司克扣工资的情况,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在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利益的。二、如果遭到公司克扣工资,员工应该怎么办呢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