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劳动局不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劳动局不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在你能够收集上述材料后,劳动局依然不受理的,可以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提起向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因此,你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就需要举证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劳动合同文本、其他材料(例如证人证言、工资发放记录、上班证明、员工证等,能够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如果你什么材料都没有的话,劳动局可能就真的不会受理你的申请了。


二、劳动局工伤认定时间限制规定是怎么样的?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


2、如果单位同意做工伤认定,你和单位一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看劳动局是否受理;


在确认了自己所在的单位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后,就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了。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大致分为两类,一是用人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申请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即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自事故伤害被确定之日计算。


以下是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中有关时间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延伸阅读: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的发生,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不幸的,所以法律也规定了,发生工伤的员工是可以依法获得补偿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劳动局受理,然后对整个案件进行调查,如果劳动局一直不受理,我们可以举报其不作为的行为。




相关内容:

·未进行工伤认定还能鉴定不
    未进行工伤认定还能鉴定不需要看此时做的鉴定是什么鉴定。如按工伤赔偿,应先进行工伤鉴定后方可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如按伤害赔偿,可以不经过工伤认定,直接办到司法鉴定所办理伤残鉴定。因此,在未申报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要做鉴定,主要是看需要做什么鉴定。在一般情况下是做工伤鉴定,但也有可能只是做伤残鉴定。对于前者,没有申报工伤认定是不能做的,但如果是后者,及时没有申报工伤认定也可以做。二、没申报工伤能...


·实习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实习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关于实习生薪酬标准的规定有:第八条,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第九条,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关于实习...


·买卖工程承包简易合同的参考范文
    买卖工程承包简易合同的参考范文 做工程签合同是很常见的,但是有些工程很小,只需要一个简单的合同就可以了,因此您也就很有必要了解一下买卖工程承包简易合同怎么写,这对您是很有帮助的,虽说是简易合同,但是对于合同的基本内容还是要约定清楚,关键条款要保留。但是究竟该怎么写出一份符合要求的交易合同,请听我们慢慢说来。 一、买卖工程承包简易合同的参考范文 简易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____...


·法律规定的童工
    法律规定的童工 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 (1)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 (2)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3)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未考入初中的满13周岁的少年,从事日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 第(1)、(3)项中所谓...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从表面上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只有一字只差,同时,两者之间还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因此很多人都认为它们是同一个法律概念,其实不是的。那么,在法律上,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


·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一,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先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书下来后再申请伤残鉴定。 二、申报工伤应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受伤经过、救治情况、伤者意见、单位意见及公章等);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职工名册、受伤月份工资发放单、考勤记录、产量记录等); (三)...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当我们在外面粗心大意丢下自己的东西后被别人捡走时,这样东西就被称作遗失物了,如果这个遗失物是个比较贵重的物品的话,那失主可能就很迫切的需要找回了。如果遗失物被捡到的人加工后变成不是原来的样子了这个时候失主需要有怎样的渠道来找回自己的东西,我国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是如何规定的?以下为《物权法》部分条文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或者遗失物,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该动产...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的原因,然后再进行想办法解决纠纷,这样就会比较容易解决。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实践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过程中,通常存在的纠纷案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工程量纷争 工程量纷争一般与工程合同生效后的工程量增加有直接关系,但是这一类工程量...


·女职工怀孕被辞退了怎么办?
    基于对妇女权利的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被开除,但不乏有些单位以符合辞退条件而将该怀孕女工辞退。那实践中,女职工怀孕被辞退了怎么办呢?而要是单位想要辞退怀孕女职工,此时又该满足怎样的条件?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的,所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涉及到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能否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项工程进行仔细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1.保证项目:是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它们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保证项目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重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的材质...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楼房的质量牵系着我们的人身安危,建筑工程中时刻要求求质保量,一点点疏忽可能会造成大的错误,因此单位工程的验收有着严格要求,杜绝豆腐渣工程,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达到什么的要求的工程质量才算合格?今天就由我们根据相关规定来为您解说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有哪些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