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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您必须了解的,比如: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二、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文详细讲述如何行使探望权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夫妻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在协商时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有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这时,探望权人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探望问题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在离婚的时候,虽然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也不代表可以免除抚养义务,此时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孩子抚养费,另外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来讲,也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当然,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搞清楚这方面的内容,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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