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为了促进各地区住房建设、工程施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为了促进各地区住房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合规,各地区政府根据地区情况,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在2014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也下发了相应的通知,对于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做了详细的规定,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辽宁省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以供查阅。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一、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自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
二、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报送施工合同备案前,应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完成中标通知书(依法进行招标的)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的备案。
未经“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不能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完成施工合同备案工作。
三、施工合同备案,实行网上备案与书面备案相结合,以网上备案为主的方法。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报送施工合同备案时,应首先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在网上完成施工合同备案流程并取得统一备案编号后打印书面施工合同,将书面施工合同与相关备案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四、市(绥中、昌图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网上核查、上报和书面施工合同及相关备案材料的受理。
五、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上受理发包人与承包人申报的施工合同,经核查并提出备案意见后, 上报市(绥中、昌图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绥中、昌图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施工合同及备案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对符合备案要求的施工合同发放统一备案编号;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施工合同,打回修改。
六、施工合同在完成网上备案流程后,应提交以下书面确认材料:
(一)与网上备案一致的施工合同原件(所有签订的份数)(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二) 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打印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依法进行招标的)或依法直接发包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原件;
(三)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工程,应提交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所有约定的份数)。拟实行分包的,还应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
(四)报送人单位有效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发包人和承包人开户银行证明;
(六)实行工程担保的,提交支付担保、履约担保保函原件及复印件;
七、分包合同备案时还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分包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制件;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分包施工企业订立的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两正三副);
(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原件。
八、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补充合同、变更协议或者解除施工合同协议的,应按照本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施工合同备案确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施工合同及备案材料进行确认。
符合要求的,在施工合同正、副本上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内容和资料后,再行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需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且在进行报送施工合同备案前,还应在其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完成相应的备案,未在该网上进行备案将无法完成备案工作,以此要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前,千万不可疏忽了这项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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