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

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债权转让以起诉方式通知是可以的。债权转让就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转让给该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第三人的行为。出让债权权利的主体是原债权人,受让债权的主体是第三人,债权转让成立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债权转让而解除,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成立,债权转让以向债务人通知后而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因此而承担对受让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对债权转让在现行我国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民法典》的内容看,债权转让要求债权的转让必须经债务人的同意而生效,此规定对债权权利的转让的生效要件,过于严格,受当时计划经济影响,私权自治不能得到较好的实现,已不能适应现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合同本质上应遵循契约自由,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民法典》只规定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没有要求必须债务人同意,所以民法典的规定既充分尊重了债权人处分自身权利自由,体现了保护和尊重债权人的权利、鼓励交易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同时又能较好地从维护债务人利益角度出发对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权利作出适当的限制,避免债权转让的过分随意,导致债权流转无序,宽限适中,所以《民法典》规定是可行的,科学和合理的,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的。我国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债权转让的效力关键是只要向债务人进行通知,债务人知晓债权转让的事实,债务人能知向谁履行义务就行。所以对于是由原债权人或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通知均是可行的。我们不能一味强调由原债权人还是受让人一方进行通知。债权转让协议经原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后,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在两者就发生效力,这只是内部一种效力,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则要经向债务人履行通知程序后,才能产生效力,如规定只能由一方履行通知的义务,则实践中可能出现由于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不能及时向债务人通知或故意不通知债务人,就会使得原有的债权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中,不利于债务人履行义务,原债权人或受让人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威胁,不利于交易的有序,快速进行,阻碍了经济正常的发展。债权转让通知方式的认识。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有几种方式:一、债权人或第三人向债务人发出书面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二、债权人或第三人口头通知债务人。上述两种方式均得到司法实践普遍认可。但是对于诉讼中向债务人发出应诉通知书是否是一种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存在争议。本案中被告抗辩没有收到本案第三人的债权转让通知,经过庭审原告与第三人均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已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本案争议就在于诉讼是否是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认定上。债权转让进行通知的法律价值分析。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设立债权转让的立法本意是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快速流转。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债权转让要进行通知的目的在于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债务人得知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作为其向谁履行其履行义务的时间上界限,确保履行义务的明确有序,依法进行。综上,债权的转让一定要债权人债务人双方都知道并且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双方可以书面通知或者口头通知的方式达成协议。债务人一定要注意新的债权人是谁,你们双方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偿债,不要弄错相关信息导致财产损失。



相关内容:

·债权债务确认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确认书怎么写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一些债权债务关系。而很可能我们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债权债务纠纷,带来众多麻烦。而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签订一份比较好的债权债务确定书。这个确定书可能会在关键时刻帮上大忙,所以很有必要去了解。下面我们就把债权债务确定书的模板给您分享一下。 债权债务确认书 甲方(债权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在实践中,不少债权人喜欢通过自己的方式去催债,其中,就包括了一些非诉的催债方式。那么,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一般有哪些呢?而除了非诉的债务催收方式以外,诉讼也是有效催债的方式之一,那应该怎么通过诉讼去催收债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


·醉驾无事故法罚款多少钱?
    醉驾无事故法罚款多少钱无事故的醉驾处罚金数千元并且会被法院判处2个月左右的拘役。如果血液酒精含量没有达到或者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如果没有无证驾驶、酒驾前科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 1. 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22 - 60周岁,具中国国籍 (不含港、澳、台居民) 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或苏州工作和生活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在现单位工作满3个月 特别提示: 本贷款暂不对以下人群提供: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 2. 本贷款的用途 本贷款可用于任何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如结婚、装修、旅游、进修、购置家电等。凡能想到,...


·传销罪赃款处理应当归谁?
    一、传销罪赃款处理应当归谁? 传销罪赃款处理,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下线取得的非法收入,其违法所得应当退还,参与传销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如果主动投案自首,退还违法所得,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传销案件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给予退还。 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禁止传销条例》之规定,积极参与传销活动,积极发展...


·信用卡欠款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欠款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信用卡欠款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


·产品购销合同模板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产品购销合同模板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产品购销合同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


·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
    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 分期付款不还是否要坐牢随着经济的发展,如今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发生了转变,从前购买商品必须要全额付款,但现在却可以进行分期付款了。只要当事人在每一期约定的时间之前按照约定的数额还款,那就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过要是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请一起通过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1、分期付款逾期不还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2、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申请支...


·婚姻期间夫妻写借条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吗
    婚姻期间夫妻写借条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范文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范文 合同编号:_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范文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范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什么是债权人?
    什么是债权人? 一、什么是债权人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 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


·夫妻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 一、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 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