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杭州社保补缴期间医保吗?

一、杭州社保补缴期间医保吗?


社保扣款后(比如9月开始参保,那要10月初扣款),扣款后就可以使用。之前的余额自动解封。


补缴标准


(一)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补缴的,缴费基数及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


1、办理补缴时属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人员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2、补缴时不属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3、缴费比例按照办理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执行;


4、单位缴费基数为地税核定且申请补缴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参保单位一致的,补缴时当年单位缴费部分不予计算。其他情况单位缴费部分均应予补缴。


(二)个人提出申请补缴的,缴费基数及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


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缴费比例按照办理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执行。


二、医保断交后必须补交吗?


医疗保险断交当然后可以补缴,但是不强制。从原单位辞职,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费,决定权在您自己。如果养老保险不补缴,其中断的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如果医疗保险不补缴,缴费年限将不能合并计算,而是要从重新缴费的时候开始计算。


三、医保断交后的补交流程:


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


2、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6、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要确认是社保补缴完成医保才能自动恢复,如果是在社保补缴期间,社保中心还没有扣费成功的话,那医疗保险的使用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其实对于医疗保险的补缴虽然说没有强制,可是如果说不及时的补缴医疗保险的话,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是会受到影响的。




相关内容:

·医学上不可以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不可以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一、医学上不可以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概念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在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类型,即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其中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自然不涉及过错认定的问题; 而医疗伦理损害的主要表现就是医务人员违反《侵权责任...


·医疗纠纷协商技巧有哪些
    医疗纠纷协商技巧有哪些一、协商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1、充分考虑不利后果,找出不足,逐一做好应对准备。 2、注意收集保管各种证据。 3、尽到一定告知义务,如病历及实物的封存、尸检权的告知等。 4、说明诉讼相关费用,请患方做出理智选择。 二、协商时应注意的问题: 1、选择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平 稳情绪。 2、慎重选择参加协商人员,避开当事科室,以3人为宜。 3、注意协商礼仪。 4、注意语言,不必伶牙利齿、...


·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因而受到刑法的严厉追究。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有什区别
    现在很多人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很多人在遇到纠纷时都会选择向法院上诉,用这样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鉴定又分为很多种,比如司法鉴定,医疗鉴定,法医鉴定等等,司法鉴定主要用于诉讼案件,法医鉴定主要运用于刑事案件,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有什区别? 一、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有什区别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如何解决?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如何解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同时产生的医疗纠纷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医疗纠纷不是单方面,一是公民的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另一方面是医院的权益。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所以我们对于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


·最新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
    最新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 要想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必须要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才可以,也就是我们说的要书写一份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那么您知道这个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答。 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 性别:女 民族:汉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医院院长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


·肝肾综合症的出现等于医疗过错吗
    肝肾综合症的出现等于医疗过错吗? 什么是肝脏综合症呢? 肝肾综合征(HRS)是指在严重肝病时发生的功能性急性肾功能衰竭(FARF),临床上病情呈进行性发展。HRS是一种严重肝病伴有的特异性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其最大的特点是这种急性肾功能衰竭为功能性,一般认为此种FARF在病理学方面无急性肾小管坏死或其他明显的形态学异常。失代偿期肝硬化或重症肝炎出现大量腹腔积液时,由于有效循环血容量不足及肾内血流分...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惩罚该罪注重的是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只有在出现一定的危害社会结果后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仅有生产、销售、购买并使用行为而没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以该罪论处。那么,其侵犯的主要客体应为公共安全。因为即使没有造成实害结果,但其生产、销售、购买...


·医疗事故怎么样处理过程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2、及...


·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有关重庆医疗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指导的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重庆市律师行业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如何计算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如何计算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