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医疗补偿,交通费等七大方面。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 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综述,工伤保险极大程度上避免了工人因公受伤后无力支付高额的医药费和日常开支,减轻了其家庭的负担,减轻了工人的后顾之忧,极大的提高了工人对工作的积极性。我们建议无论什么工种都有必要购买一份工伤险,意外没法预料,为自己添份平安。
相关内容:
·法律规定兼职加班工资怎么进行计算?
法律规定兼职加班工资怎么进行计算?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如今,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的建筑。并且,我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种工程也是在不断地加速增长过程当中。各种各样的建筑参差不齐,就更加需要我国的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来进行规范,否则,对于建筑市场来说就是非常混乱了。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一、《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
·员工工作的公司证明范文是怎样的
员工工作的公司证明范文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已经从事工作的人员知道,如果我们进行职称评定、资格考试,或者需要工作收入证明的时候,需要由单位进行员工的工作的公司证明。但是,有很多第一次需要提交公司证明的人员,不知道公司证明怎么开,怎么写?我们将针对公司证明范文为您提供介绍。
一、什么是公司证明
公司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用于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工作...
·员工在公司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员工在公司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
·申请劳动仲裁 有哪些流程
申请劳动仲裁 有哪些流程(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给被诉人。(三)收费。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应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仲裁费;申诉人未按规定缴纳或办理...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里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里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综上,向...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劳务派遣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特别规定:
1、劳动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
·法律规定农民工欠薪条咋打?
法律规定农民工欠薪条咋打?(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
·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几天?
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几天?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而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想要辞职或者是辞退都需要提前三天。《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怎样确定?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怎样确定?工程承包人要负责很多职责,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员工福利,或是投保范围,每一块都不能够遗漏,但很多人对工程承包、以及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不是特别理解,导致在工作上经常会出现一些误解,最终总是出现不可避免的以外状况,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怎样确定。所谓工程承包,是指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
·中冶天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经常发生,那么中冶天工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做才对?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很具体很全面,参照它就是了。以下便是法律法规上所述的解除合同的先要条件依据,单位不可违背它而裁员,否则就是非法裁员,需要受到惩罚的。
一、过错性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准确,好多企业负责人在对一些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职工、长期请假人员或者是旷工人员...
·2023年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可以吗?
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可以吗?2020年疫情期间工资推迟发放完全是可以的,但前提也是要告知劳动者原因,对于疫情的影响这是无法预见的情形,只要是属于这种情况的推迟同样也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不会承担责任。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