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纠纷在各大医院中是比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纠纷在各大医院中是比较常见的,往往因为家属在医院病危,家属就会认定是医院的失误,这就是医疗侵权举证责任中的纠纷,那么这个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案情]

2002年12月14日,原告张树清的妻子秦冬梅到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巩固治疗白血病。秦冬梅入院时精神好、饮食好、睡眠及大小便均正常。2003年1月5日下午4时,秦冬梅病危。次日凌晨1时22分,秦冬梅死亡。秦冬梅在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住院治疗23天,除医保支付部分外支付医疗费14998.21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84元、陪护费1000元、丧葬费3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8926.08元。

[审理过程]

根据原告和被告诉辩意见,法院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为:

(1)被告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秦冬梅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2)被告应当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原告张树清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提出下列证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函,以此证明无法证明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无责任。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质证认为,不予受理鉴定的原因是原告对病历有异议,被告已完成举证责任。被告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提出下列证据:秦冬梅的病历,以此证明被告已尽到举证责任。原告张树清质证认为,病历经过修改、伪造、是不真实的。

原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提出下列证据:

1、医疗费单据,以此证明患者秦冬梅的医疗费用为23814.82元,除去医保支付的部分,实际支付了14998.21元。

2、死亡证明书,以此证明秦冬梅是2002年12月14日入住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2003年1月6日死亡,住院23天。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质证认为,医疗费应以原始发票为准,对死亡时间无异议。被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未提供证据。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于2003年6月30日向法院提出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申请,法院委托安阳市医学会进行鉴定。2004年9月15日,安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向法院发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函,决定不予受理。

[裁判结果]

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树清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8788.27元。

[理由]

法院认为,患者秦冬梅在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接受治疗,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关系。被告享有收取医疗服务费的权利,负有及时、正确及符合医疗规程地为患者进行医疗服务的义务;患者享有及时、正确得到医疗服务的权利,负有支付医疗费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被告在实际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医疗规范,采取最为合理的医疗措施,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但在被告对患者秦冬梅的实际治疗中,秦冬梅病情突然恶化并死亡,被告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原告妻子在治疗期间死亡与被告产生争议,被告应就医疗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虽然提出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申请,但是被告提供的病历与原告2003年3月3日复制的病历不一致,原告对病历有异议,安阳市医学会决定不予受理,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依据证据规则推定原则,应认定被告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告应对因秦冬梅死亡而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合理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4998.2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4元、丧葬费3000元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陪护费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9617元计算,一人23天,计606元。交通费应当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由于原告未提供交通费票据,故法院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秦冬梅的死亡虽给原告精神上造成痛苦,但秦冬梅的死亡这个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自身健康原因,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应酌情予以支持,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万元。综上,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8788.27元。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无过错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即医疗机构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医疗行为,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成立,其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首先要证明的是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无过错。那么,何为医疗过错呢?目前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医疗行为违反“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即为过错。

违反“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义务,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审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医疗机构就存在过错;

二是专业的注意义务,由于医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这个职业对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的要求,首先要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具备的标准,如果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尽到了上述专业注意义务,则可以免责。

三是特殊情况下的最善之注意义务,医护人员作为特殊职业群体,医疗方做出的医疗判断和措施不仅应当符合一般专业医疗标准,而且必须是达到最佳判断。法院在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时,只有医疗方依照其专业能力做出最佳判断,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或者完全之注意义务”之时,医疗机构方可免责。另外,还有特殊紧急情况以及特殊患者等原因,作为医疗机构必须依靠其专业知识、能力等,最大限度地减低和避免风险,才能算是尽到 “最善之注意义务”。医疗机构在无过错责任举证中,必须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那就要承担一定地责任,至于过错责任程度,决定地只能是责任 的大小,而不能决定责任的有无。

以上就是对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的阐述,在面对家属病危的这件事上,当事人情绪上难免会过激,要求医院赔偿,而医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履行一定的义务下,不会追求其责任。当事人要在案件的纠纷中要掌握好相关的材料,以此来作为纠纷的依据。
相关内容:

·一、医院的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医院的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聘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 元/月;另外享受岗位津贴,聘用期间第一年岗位津贴为 元/月,以后随年度增加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按医院效益酌情发放。 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每天有病人不断的进入,也有病人康复出院。进入的人愁眉不展,出去的人满面春风。在治疗过程中,医方和患方很容易发生纠纷。双方就某一个观点的不同,很容易发生口角摩擦,以至于出现更严重的后果。出现问题,首先想到的肯定是解决问题。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方案? 医疗纠纷的概念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


·如何避免发生医患纠纷?
    如何避免发生医患纠纷? 一、如何避免发生医患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


·打医疗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一、打医疗官司需要什么材料?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
    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 一、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 工作人员疾病的“劳动法”的实施意见或非工伤待遇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津贴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津贴费支付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该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应该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二、医疗补助...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近年来,医疗纠纷成为了医患关系紧张的导火索,当双方不能够妥善解决纠纷时,有些患者家属采取了暴力手段,导致人身伤害事件发生。这样非但没有解决矛盾,还使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处理医疗纠纷,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那么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给您讲一讲。 一、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


·于2012年正式试点的大病医保政策得到了全新的改良,不仅在原
    于2012年正式试点的大病医保政策得到了全新的改良,不仅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变化,为面对高昂医药费压力的家庭带去了福音,并且还降低了门槛,使这项政策能够真正的落到实处。那么大病医保新政到底是什么并且怎么办理呢?现在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 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大病医保报...


·劳务关系出现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
    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的话我们是可以得到工伤赔偿的,这是我们为了工作应该得到的,不过当前还有很多人自身不会注意到这些问题,出现工伤问题时也不会进行报销要求赔偿,还有的人知道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付,但是又不知道要怎么操作。那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呢? 工伤医疗费由谁出呢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下面我从承担的主体予...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心态;间接故意是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放任这一后果发生的心态。无论哪一种故意,放在医疗行为中,均可能构成...


·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什么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


·醉驾受伤外保就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醉驾受伤外保就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且适用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而...


·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时职工治疗工伤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