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纠纷在各大医院中是比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纠纷在各大医院中是比较常见的,往往因为家属在医院病危,家属就会认定是医院的失误,这就是医疗侵权举证责任中的纠纷,那么这个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案情]

2002年12月14日,原告张树清的妻子秦冬梅到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巩固治疗白血病。秦冬梅入院时精神好、饮食好、睡眠及大小便均正常。2003年1月5日下午4时,秦冬梅病危。次日凌晨1时22分,秦冬梅死亡。秦冬梅在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住院治疗23天,除医保支付部分外支付医疗费14998.21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84元、陪护费1000元、丧葬费3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8926.08元。

[审理过程]

根据原告和被告诉辩意见,法院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为:

(1)被告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秦冬梅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2)被告应当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原告张树清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提出下列证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函,以此证明无法证明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无责任。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质证认为,不予受理鉴定的原因是原告对病历有异议,被告已完成举证责任。被告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提出下列证据:秦冬梅的病历,以此证明被告已尽到举证责任。原告张树清质证认为,病历经过修改、伪造、是不真实的。

原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提出下列证据:

1、医疗费单据,以此证明患者秦冬梅的医疗费用为23814.82元,除去医保支付的部分,实际支付了14998.21元。

2、死亡证明书,以此证明秦冬梅是2002年12月14日入住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2003年1月6日死亡,住院23天。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质证认为,医疗费应以原始发票为准,对死亡时间无异议。被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未提供证据。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于2003年6月30日向法院提出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申请,法院委托安阳市医学会进行鉴定。2004年9月15日,安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向法院发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函,决定不予受理。

[裁判结果]

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树清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8788.27元。

[理由]

法院认为,患者秦冬梅在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接受治疗,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关系。被告享有收取医疗服务费的权利,负有及时、正确及符合医疗规程地为患者进行医疗服务的义务;患者享有及时、正确得到医疗服务的权利,负有支付医疗费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被告在实际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医疗规范,采取最为合理的医疗措施,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但在被告对患者秦冬梅的实际治疗中,秦冬梅病情突然恶化并死亡,被告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原告妻子在治疗期间死亡与被告产生争议,被告应就医疗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虽然提出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申请,但是被告提供的病历与原告2003年3月3日复制的病历不一致,原告对病历有异议,安阳市医学会决定不予受理,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依据证据规则推定原则,应认定被告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告应对因秦冬梅死亡而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合理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4998.2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4元、丧葬费3000元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陪护费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9617元计算,一人23天,计606元。交通费应当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由于原告未提供交通费票据,故法院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秦冬梅的死亡虽给原告精神上造成痛苦,但秦冬梅的死亡这个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自身健康原因,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应酌情予以支持,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万元。综上,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8788.27元。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无过错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即医疗机构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医疗行为,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成立,其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首先要证明的是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无过错。那么,何为医疗过错呢?目前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医疗行为违反“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即为过错。

违反“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义务,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审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医疗机构就存在过错;

二是专业的注意义务,由于医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这个职业对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的要求,首先要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具备的标准,如果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尽到了上述专业注意义务,则可以免责。

三是特殊情况下的最善之注意义务,医护人员作为特殊职业群体,医疗方做出的医疗判断和措施不仅应当符合一般专业医疗标准,而且必须是达到最佳判断。法院在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时,只有医疗方依照其专业能力做出最佳判断,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或者完全之注意义务”之时,医疗机构方可免责。另外,还有特殊紧急情况以及特殊患者等原因,作为医疗机构必须依靠其专业知识、能力等,最大限度地减低和避免风险,才能算是尽到 “最善之注意义务”。医疗机构在无过错责任举证中,必须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那就要承担一定地责任,至于过错责任程度,决定地只能是责任 的大小,而不能决定责任的有无。

以上就是对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的阐述,在面对家属病危的这件事上,当事人情绪上难免会过激,要求医院赔偿,而医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履行一定的义务下,不会追求其责任。当事人要在案件的纠纷中要掌握好相关的材料,以此来作为纠纷的依据。
相关内容: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有哪些呢?
    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二、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三、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时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


·保外就医容易批准不?
    保外就医容易批准不? 现在办理保外就医是比较严格的,在过去往往有人借保外就医之名,进行权法交易、利益勾结、借故枉法,使一些本应受到严格矫正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矫治。 这几年司法反腐力度加大,司法部加大了保外就医的检查与审查力度,使保外就医的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得到了加强。 如果达到了保外就医的条件,即可申请: (一)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


·非法行医罪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怎么认定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客体要件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怎样的? 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不良结果的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3、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的大小。 4、要区...


·常州工伤赔偿标准都包含哪些项目(一) 治(医)疗费
    常州工伤赔偿标准都包含哪些项目(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一、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 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


·医疗侵权责任举证如何分配?
    医疗侵权责任举证如何分配?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侵权法》第七章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学界将本章规定的医疗侵权责任从理论上分为三个基本类型,即医疗技术损害侵权纠纷,医疗伦理损害侵权纠纷和医疗产品侵权纠纷。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分配规则,同时《侵权法》还从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角度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免责的范围与条件。我国《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等等。 二、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


·医疗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谁承担?
    医疗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医疗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谁承担?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


·医疗过错需要尸检吗
    医疗过错需要尸检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1、 死亡原因明确,医患双方没有争议,不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是住院病人,在诊治过程中由于医院过错,导致病人死亡,医院的诊断明确,过错明显,则不必须进行尸检。如急性心梗治疗不及时、手术导致血管破裂等。 2、 死亡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


·苏州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一、苏州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医院无权鉴定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和医院病历卡、拍片的片子等。二、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


·如果是医疗费
    如果是医疗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