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周口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周口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费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2]

抚养费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对于孩子来说是必须要支付的,而且一般给予抚养费的标准是按照其个人的收入和孩子的需求来进行给付,因此,在离了婚之后一定要好好的协商抚养费的事情,这也是当父母应该履行的义务,而且也必须要支付到孩子十八岁为止。



相关内容:

·一方怎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即使双方离婚了,也不应该对孩子不管不问。按照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要按照一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如果其拒绝履行义务,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那么,一方怎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怎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发现隐藏离婚财产怎么办
    发现隐藏离婚财产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离婚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法院会...


·法院如何处理主张解决的事实婚姻?
    如果在事实婚姻审判中离婚,应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或者撤回诉讼,则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并发布调解书或裁定书;如果不能调解和好,则应当给予离婚调解或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除了当事人要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6条第12条、第46条里“配偶与他人同居”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涉及财产纠纷或抚养子女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


·结婚彩礼多少钱 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
    现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都流行给付彩礼,而这个结婚彩礼一般都是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至于具体的数额,则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规定。因此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在问一般结婚彩礼多少钱,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彩礼多少钱 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你们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拥有的一项人身权利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拥有的一项人身权利,生活中常见的抚养权问题就是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权。那么离婚协议里的抚养权是否能修改呢?在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里,对这一点是允许的。子女抚养权确定时,有一点比较重要,就是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该抚养权的判定,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以此为原则。此外,抚养权判定里面,对家长也有一些评判标准。比如家庭环境是否利于孩子成长,父母的收入情况能否负担孩子的支出,甚至是父...


·一、离婚财产分割收入分割是一样的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收入分割是一样的吗?1、离婚财产分割与收入分割并不是一样的,因为收入的范围是比较广的,诸如结婚期间获得的只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收入,就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故此不能被分割。2、结婚后大部分的收入都是可以被分割的,在分割前需要确定各自的收入情况。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


·哪些情况下男女不能结婚
     男女结婚首先要满足《民法典》中的结婚条件,而这其中,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不能结婚的情形。若要想结婚的男女有其中的一种情形,那么就不能结婚。究竟在哪些情况下男女不能结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以下两种情况下禁止结婚: ? (一)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患麻风病且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尚未治愈;一方或双方在登记时患有其它在医学上认为...


·一、家庭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一、家庭离婚财产如何处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


·无效婚姻该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在婚姻无效的时候,男女之间也是不能成为合法夫妻的,也就是说此时无法建立起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在此之前,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此时应该如何请求返还彩礼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效婚姻该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


·夫妻分居满几年申请离婚法院才能支持
    我们知道对于分居离婚,必须要满足规定的离婚条件之后,那么申请离婚法院才会支持。而这其中,除了要求夫妻之间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外,同时还要达到时间限制。那通常夫妻分居满几年申请离婚法院才能支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是否准予分居夫妻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关系不断恶化,导致夫妻分居,而后提出离婚的,应当从分居现象调查了解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决定是否...


·新婚姻法同居多年事实婚姻
    新婚姻法同居多年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同居关系是否...


·县城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
    县城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孩子抚养费,如果是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那数额会相对提高一些,而实际的抚养费也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需要,以及双方父母的给付能力,也会结合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