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一、在我国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抢劫罪是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它既侵犯了人身权利,又侵犯了财产权利,理论界对暴力实施对象的“人”争议不大,而作为劫掠对象的“财”却饱受争议。我国刑法第263条将抢劫罪的劫掠对象规定为“公私财物”,从民法的角度讲,财产权的范围较广,不仅包括物权、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传统观点认为,仅有物权中的有形动产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生事物不断不出现,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外延有扩张的趋势,表现在抢劫罪上,不动产、债权、财产性利益、无经济价值之物、知识产权、网络虚拟财产等特定物能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不动产可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结合我国刑法263条的规定以及现有的刑法理论,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现今司法实践及传统观点基于对抢劫罪通说概念的理解,认为“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而当场可以取得财物只能是动产,因为只有动产才便于携带移离,不动产是难以当场取走并非法占有的”,因此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首先,不动产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不能把罪刑法定原则仅仅理解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而片面强调其保障犯罪人权益的一面。罪刑法定原则在严格把握入罪规则的同时,其题中应有之意也包括不随意出罪,也即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当然要依法定罪处罚,这也是刑法最基本的价值所在,即刑法首先要成为“善良人的大宪章”,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随意进行限制解释,把那些本应作为某一较重犯罪来处理的行为作为另一较轻的犯罪甚至排除其犯罪性。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刑法总则第91条和92条又对刑法所称的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作出了明确阐释,其中第9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从民法的角度讲,物也有动产和不动产之分。

刑法总则对于公民财产的界定应该对分则的个罪认定起到指引和制约作用,同时刑法作为民法等其他法律的后盾法,其实施也必须以尊重其他法律的基本理论为前提,因而无论是基于文理解释还是基于系统解释,房屋这样的不动产作为公民财产的重要部分应当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这符合我国刑法的现有规定,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做法,那些将不动产排除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观点是对抢劫罪犯罪对象所作的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解释,不利于贯彻刑法总则与分则的系统性,也不利于刑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性,更会人为缩小抢劫罪的范围。

(二)不动产作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满足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否定论者认为,“抢劫罪的客观方面对取得财物有两点要求:

1、财物能被行为人占有、携带、移离;

2、要求取得财物当场实现的可能性;

(1)当场可以取得的财物只能是动产,因为只有动产才可以携带、移离,并实际控制据为己有。对于行为人强行霸占的不动产,被害人可以较容易地通过政府机关收回,恢复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因此行为人不能当场实现对不动产的完全控制和随意处置。首先,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要求的是当场“劫取”财物,不能把这里的“劫取”狭隘理解为“拿走”、“移离”。

(2)抢劫罪强调的是行为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并不要求行为人是否将财物拿走转移,也不要求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所有权。事实上,对于抢劫来的财物,不管行为人是否能把这一财物带走、移离,基于物权法的规定,行为人都不能取得此财物的所有权,因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控制都是缺乏占有权能的非法占有。既然行为人只能“占有”,不能“所有”,那么,只要合法占有人或所有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而被行为人当场控制即符合了抢劫罪“当场劫取财物”的要件。“针对不动产的“抢劫”,只要犯罪行为人当场使不动产之合法占有人或所有权人失去占有,从而掌握和控制了该不动产,其行为就可定抢劫罪。”实际上,针对不动产,行为人也可以当场取得形式上的所有权而最终实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

(3)“犯罪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不仅可以当场掌握控制他人房屋,而且在掌握控制以后可以进一步采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将房屋的所有权在形式上转移给行为人”。这里,行为人不仅当场非法占有了不动产,而且“当场”使用暴力迫使原所有人“当场”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不动产变更登记。我们不能把刑法中的“当场”仅理解为此时、此刻这些短暂的时间,抢劫罪可以是继续犯,作为抢劫罪要件的“当场”可以是片刻,也可以是较长的一段时间,可以有时间的延长和空间的转移,只要抢劫罪的暴力、胁迫手段在持续中并没有间断,那么这个持续的时间段都是“当场”。

(4)另外,否定论者以不动产被霸占的被害人可以较容易地通过政府机关收回,恢复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为由反对不动产作为抢劫罪的对象也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司法救济不应成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财产犯罪之后,赃物被追回并不影响犯罪的完成形态,更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财物返还仅仅是抢劫罪既遂之后的一个酌定量刑情节而已。

(三)不动产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罪刑均衡原则的必然要求。

1、罪刑均衡原则要求有罪必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将不动产排除于抢劫罪犯罪对象必将轻纵犯罪,进而使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大打折扣。

2、首先,“用暴力、胁迫方法将他人赶出家门,霸占房产,若不以抢劫罪论处,在行为人的手段行为不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对其只作民事处理。判令退还房屋,未免轻纵罪犯。”再者,否定论者认为,“对于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入住,霸占他人房屋的,可以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行为人有伤害、杀人行为的,可以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为霸占房屋土地,而毁坏财产的,可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

3、若不动产可以作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则使用暴力胁迫,强行霸占他人房屋的行为绝大多数符合“入户抢劫”的条件,其法定刑是非常重的。而若按照否定论者的观点,对上述抢劫不动产的行为,在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只能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来处理,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法定最高刑3年,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5年,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加重量刑档次的最高刑也只有7年。这样会严重放纵那些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霸占他人不动产的行为,同样的非法占有目的,同样的暴力胁迫手段,同样的抢劫行为,仅仅是因为行为对象上动产与不动产的差别而使刑罚差别如此大,况且,不动产往往比动产的价值要大许多,价值大的不动产被抢反倒量刑轻,价值小的动产被抢反倒量刑重,刑罚上的不均衡必将导致刑法的不公正。

(四)不动产作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有外国先进的立法例可供借鉴。

抢劫罪作为自然犯,长久以来为世界各国刑法所关注。在抢劫罪对象问题上,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司法经验和立法成果。日本早在1960年就在刑法典235条规定了侵夺不动产罪,“肯定了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从而也肯定了不动产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我国澳门地区刑法典第209条规定了侵占不动产罪,即“意图行使不受法律、判决或行政行为所保护之所有权、占有、使用权或地役权,而以暴力或严重威胁之手段,侵入或占据他人之不动产者”。

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2、客观要件

(1)抢劫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3)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4)抢劫罪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5)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入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对于抢劫罪的对象主要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随着新事物的出现,也会随着增加相应的对象;关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也分的很明确,有客体和主体之分,也有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之分。针对不同的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不同惩罚措施。


相关内容: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玩忽职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务上的注意义务,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必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秩序,不仅会损害、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严肃性,而且还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 (二)客观要件 玩忽职守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


·2023年法院执行死刑用什么枪
    一、法院执行死刑用什么枪? 执行死刑的时候,是不用特警的,现在我国枪决犯人一般都用81自动步枪,81的威力大,能确保一枪就死,但是被枪决后的犯人的现场不好处理,所以,现在基本都普及注射死刑,注射死刑对执行场地没有污染,对执行官和犯人也没有太大的心里压力。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


·刑法当中盗墓放风得判刑吗?
    刑法当中盗墓放风得判刑吗? 一、刑法当中盗墓放风得判刑吗? 放风的人也会被判刑,放风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盗掘古墓葬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


·盗窃可以不拘留吗,有什么规定?
    在生活当中,盗窃的事情是特别常见的,也是一种违反行政法和刑法的行为,在刑法当中有专门的盗窃罪的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是一定会构成犯罪的,很多时候还要看犯罪嫌疑人盗窃的数额达到了多少,关于盗窃可以不拘留吗,有什么规定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一、盗窃可以不拘留吗,有什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


·经济犯罪必须退赃才可取保吗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四)...


·暴动越狱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是什么?
    暴动越狱罪情节特别严重会严重危害社会,后果十分严重,那是要强烈打击的、严厉制止的, 暴动越狱罪情节特别严重 由于情况危急且过程非常复杂,自然是要受刑法制裁的了而且一般会有非常严峻的刑法规定,那么究竟什么是暴动越狱罪以及具体会有什么处罚呢?下面有分析。 一、什么是暴动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场所的正常...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专业律师进行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而此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就要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那么实践中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刑事诉讼没有律师 指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


·刑事诉讼法拘留后24小时内要采取询问吗?
    一、刑事诉讼法拘留后24小时内要采取询问吗 法律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冤假错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


·盗窃罪缓刑条件有哪些 怎么处罚盗窃罪
    要是行为人涉嫌构成盗窃罪的,此时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同时自己又具有悔罪表现的话,其实最后被判缓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那么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盗窃罪缓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处罚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在我国非法集资构成什么罪
    在我国,遭遇非法集资的人有各种各样,除了农民工,大学生之外,很多大学教授以及商业精英人士,他们都可能会遭遇到非法集资,可见非法集资的迷惑性是十分大的。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非法集资,从而达到知己知彼的状态。那么,在我国非法集资构成什么罪呢?我们为您您讲解一下。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可以做无罪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做无罪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做无罪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失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